新沂法院健全工作機制加強與人大代表聯絡
作者:王勇 發布時間:2007-07-19 瀏覽次數:1033
本網徐州訊:為更好地接受人大代表監督,促進人民法院各項順利工作,形成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的制度化、經常化、規范化,嵩縣法院結合自身工作實際,新沂法院健全了六項機制,加強人大代表聯絡并自覺接受監督。
一、健全人大代表聯絡工作領導責任制。該院成立人大代表聯絡工作領導小組,院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院領導為直接責任人、部門領導為具體責任人的領導責任機制,形成專兼結合的的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網絡。院領導把加強與人大代表聯絡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帶頭做好與人大常委會及人大代表的聯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任務,定期向人大常委會匯報工作,虛心聽取人大常委會及人大代表反饋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工作的檢查、督促、協調和指導,將落實情況作為目標管理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確保代表聯絡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健全人大代表意見、建議督辦落實制。加強對代表建議、意見的收集工作,通過邀請人大代表開展評議、視察、召開座談會等活動,認真聽取代表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完善人大代表意見、建議督辦落實和反饋情況的工作機制,加強對代表建議、來信、來訪落實情況的督查。對重大事項嚴格辦理期限,對不能按期辦結的,要求上報辦理進展情況。對于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做好自查自糾工作。
三、完善專項報告與年度報告選題調研制。圍繞人大常委會確定的范圍,精選專項報告議題。將事關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服務大局、司法為民,事關人民法院改革建設和發展的重大問題納入專項報告的選題,使法院工作努力與黨委的思路合拍,與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合力,與人民群眾的愿望合心。同時,認真負責做好年度法院報告工作,在起草報告時多收集資料,多做調查研究,多征求、聽取人大常委會及人大代表的意見,力爭報告內容求真務實、客觀全面。
四、實行代表關注案件快速處理答復制。高度重視代表關注案件和涉及代表案件的審理、執行工作,加強對涉及代表案件的日常統計工作,力爭將涉及人大代表的案件在平時依法公正地處理好,做到不遺漏問題、不積壓意見。在辦理人大及其常委會批轉交辦的各類案件時做到專人辦理、專人負責,并依法定程序及時登記、及時批轉、及時督查、及時回復。處理過程中,盡量做好與代表的溝通、說明工作,認真聽取意見,努力提高辦案質量。主動向代表匯報案件處理結果,力求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五、強化人大代表聯絡工作規范制。健全與各級人大代表經常性的聯絡工作機制,切實做到與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采取主動上門走訪人大代表、邀請人大代表視察、評議法院工作、定期向人大報告工作、發送征求意見函等措施,加強代表聯絡工作,每年邀請人大代表視察和評議法院工作不少于2次,至少組織2次由院領導帶隊走訪人大代表活動。對人大代表提出的問題,在30天內將處理情況書面答復代表本人并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
六、推行重大案件邀請人大代表旁聽庭審制。采取組織旁聽與隨機旁聽相結合、邀請人大常委會領導和代表委員旁聽相結合等多種形式,及時向市人大常委會和人大代表提供法院開庭審理的案件信息,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旁聽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和涉人大代表的案件。認真做好征求代表意見工作,積極聽取和收集代表對庭審的意見、看法和建議,以進一步改進工作,擴大辦案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