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717晚,新沂市人民法院執行法官通過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對一長期逃避執行的“老賴”采取執行措施,執結了一起拖欠三年的執行案件。

7178時許,新沂法院執行110值班干警的得到一條重要線索,在外多年的被執行人張某回到新沂,住在市區一家賓館,第二天一早就要回蘇州。20023月張某與前妻王某離婚時,答應每月支付子女撫養費800元,但從20048月以后張某一直以種種理由拒絕支付。執行干警通過了解得知,張某常年在外地承包工程,在蘇州有房產、汽車等財產,但執行干警到蘇州相關部門查詢,張某以上財產均以現在妻子夏某名義登記,且張某居無定所,我院采取三次執行措施均未果。此次為了慎重起見,執行干警決定兵分兩路,一路在張某所居住賓館外圍布控,一路迅速來到公安機關,通過信息查詢系統查詢當晚該賓館入住情況,但通過查詢該賓館登記信息上沒有張某姓名,但發現該賓館321313房間是以兩個蘇州人名義登記的,張某極有可能在這兩房間內,但為了不打草驚蛇,通過協商決定以查身份證的名義,由公安民警敲開房門。在聽到是民警查驗身份證后,張某果然沒有戒心,將房門打開,當見到民警身后的執行法官時,張某目瞪口呆,見無計可施,迅速結清了拖欠三年的撫養費,并讓其哥哥擔保,保證以后每月按期支付子女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