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江蘇省睢寧縣王某欠債不還,被債主李某告到法院,王某趁庭審質證之機吞下欠條,結果被拘留15天。

去年6月,睢寧縣李集鎮王某因經營之需向李某借款22萬元,后經李某多次催要,王某僅償還部分借款,并于20076月重新向李某打了一份欠款20萬元的欠條,雙方口頭約定近期償還。到期后,王某仍未償還,李某一紙訴狀將王某告上法庭。

717上午,睢寧縣人民法院李集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當承辦法官要求李某出示欠條原件,讓王某質證時,王某趁看欠條之際,突然把欠條撕碎,猛地吞進嘴里。法官急忙上前制止,但事發突然,為時已晚。

法庭認為,王某當庭吞食欠條,毀滅重要證據,企圖達到不還欠款的目的,其行為妨礙了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經院領導批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2條之規定,當庭對王某拘留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