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日,江蘇省大豐市人民法院對因索要拖欠農民工工資未果而引發的一起非法拘禁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楊某、張某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戚某、張某某、王某因犯非法拘禁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

200612623時晚,被告人楊某,張某因多次向李某索要拖欠的農民工工資未果,遂召集被告人戚某、張某某、王某等人將債務擔保人劉某從大豐港港區帶至鹽城,看押在鹽城市區某大酒店、某某賓館等地,要求其協助向債務人李某索要欠款,直至同月26日晚,被害人劉某被公安機關解救。該案因五個被告非法拘禁他人,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權利,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按照刑法的相關條款,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該案被告人因討要工資,采取極端行為,不僅害了別人,還使自己身陷囹圄。該案告誡人們,當權益被侵害時,要走依法維權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