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今年44歲的邵某明明是為了歸還個人借款和信用社貸款,卻謊稱是辦廠缺資金借款,為了騙得借款人的相信還制作了假的房產證書作抵押。隨著還款日期的到來,真相大白,受到法律的嚴懲,被一審法院海門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十萬元。

被告人邵某原本在海門大千市場做白酒批發生意。20052月,因為生意周轉發生困難,一時間無法償還信用社的貸款,便想向被害人老楊借錢還款。于是,邵某先通過電線桿上的做假證件的廣告,為自己朋友宋某租賃的海門市三陽鎮的門面房,制作了一本所有權人為宋某的房產證書。然后以此房產證書作為抵押,向老楊借款10萬元,謊稱是要辦酒廠,并約定2.5分的利息。信以為真的被害人于2005227,將10萬元打到了邵某的銀行卡上。錢一到帳,邵某便迫不及待的借給了宋某2萬元,余錢便還了貸款。到了20062月底,老楊按照約定向邵某索要利息時,邵某先是稱手頭有點緊,一個月后將錢打到他的卡上。但一個月后,老楊發現再也找不到邵某了。于是,老楊一紙訴狀將邵某告上法院。海門法院三廠法庭依法審理了這起民事案件,承辦法官在案件的審理中發現,邵某提供抵押的房產證書是假的。直至此時,老楊才知道事情的真相。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借款合同過程中,以虛假的房屋所有權證作擔保,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遂依法作出如上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