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寧法院健全八項機制加強與人大代表聯絡工作
作者: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7-13 瀏覽次數:1601
本網常州訊:為更好地接受人大監督,促進人民法院按照憲法和法律做好各項工作,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結合工作實際,近日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與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的意見》。意見中健全了八項機制,切實加強人大代表聯絡工作,不斷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一、健全人大代表聯絡工作領導責任制
設立人大代表聯絡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以院長為代表聯絡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院領導為直接責任人、部門領導為具體責任人的領導責任機制,形成專兼結合的“院長(分管院領導)?辦公室(聯絡室)負責人?專職聯絡人員”和“院長(分管院領導)?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承辦人”的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網絡。院領導把加強與人大代表聯絡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帶頭做好與人大常委會及人大代表的聯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任務,定期向人大常委會匯報工作,虛心聽取人大常委會及人大代表反饋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工作的檢查、督促、協調和指導,將落實情況作為目標管理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確保代表聯絡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健全人大代表意見、建議督辦落實整改制
加強對代表建議、意見的收集工作,通過邀請人大代表開展評議、視察、召開座談會等活動,認真聽取代表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完善人大代表意見、建議督辦落實和反饋情況的工作機制,加強對代表建議、來信、來訪落實情況的督查。對重大事項嚴格辦理期限,對不能按期辦結的,要求上報辦理進展情況。對于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做好自查自糾工作,制定整改方案,認真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向人大常委會匯報。
三、完善專項報告與年度報告選題調研制
圍繞人大常委會確定的范圍,精選專項報告議題。將事關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服務大局、司法為民,事關人民法院改革建設和發展的重大問題納入專項報告的選題,使法院工作努力與黨委的思路合拍,與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合力,與人民群眾的愿望合心。同時,認真負責做好年度法院報告工作,在起草報告時多收集資料,多做調查研究,多征求、聽取人大常委會及人大代表的意見,力爭報告內容求真務實、客觀全面。
四、實行代表關注案件快速處理答復制
高度重視代表關注案件和涉及代表案件的審理、執行工作,加強對涉及代表案件的日常統計工作,力爭將涉及人大代表的案件在平時依法公正地處理好,做到不遺漏問題、不積壓意見。在辦理人大及其常委會批轉交辦的各類案件時做到專人辦理、專人負責,并依法定程序及時登記、及時批轉、及時督查、及時回復。處理過程中,盡量做好與代表的溝通、說明工作,認真聽取意見,努力提高辦案質量。主動向代表匯報案件處理結果,力求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五、強化人大代表聯絡工作規范制
健全與各級人大代表經常性的聯絡工作機制,切實做到與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采取主動上門走訪人大代表、邀請人大代表視察、評議法院工作、定期向人大報告工作、發送征求意見函、向人大代表贈閱《江蘇法制報》等措施,加強代表聯絡工作,每年邀請人大代表視察和評議法院工作不少于2次,至少組織2次由院領導帶隊走訪人大代表活動。健全人大代表約見院長制度,人大代表提出約見院長的,法院應在3日內安排接見,被約見的院長應親自接待,對人大代表提出的問題,在30天內將處理情況書面答復代表本人并報區人大常委會備案。
六、堅持監督聯絡工作宣傳指導制
積極運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載體,大力宣傳法院加強自身建設,自覺接受人大監督的主要做法和措施,大力宣傳人大代表關心、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的典型事例。及時向人大常委會有關領導和專門委員會報送有關文件、工作簡報、審判動態、工作總結和重要信息等材料,為人大代表及時、全面了解法院工作進程、重大審判動態提供方便。加強對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的指導,注意總結督查聯絡工作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對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工作經驗和典型做法進行調研和推廣。
七、推行重大案件邀請人大代表旁聽庭審制
采取組織旁聽與隨機旁聽相結合、邀請人大常委會領導和代表委員旁聽相結合等多種形式,及時向區人大常委會和人大代表提供法院開庭審理的案件信息,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旁聽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和涉人大代表的案件。認真做好征求代表意見工作,積極聽取和收集代表對庭審的意見、看法和建議,以進一步改進工作,擴大辦案的社會效果。
八、落實人民陪審員民主監督制
進一步優化人民陪審員的結構,擴充人民陪審員中市、區人大代表的人數,拓寬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案件的范圍,落實保障人民陪審員行使職權的制度措施,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對審判工作的監督作用。建立人民陪審員走訪聯系制度,定期走訪人民陪審員推薦單位。建立陪審員定向預約制度,發揮具有專業背景的陪審員業務特長,協助法官解決審判中的專業性疑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