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賈汪法院調解一起因精神病人故意殺人引起的民事賠償案件
作者:張茂忠 鄭菊 發布時間:2007-07-12 瀏覽次數:1780
今年4月12日,安徽省靈璧縣人馬壯潛入賈汪區賈汪鎮閆村張士愛家中,手持菜刀殘忍地將已退休在家的張士愛砍死。當日上午馬壯被警方擒獲。有關馬壯殺害張士愛的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雖然是因馬壯涉嫌故意殺人而引起的,但是其刑事案件在公安機關已撤銷案件,刑事案件已經結束,因此不存在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問題,應當適用人身損害賠償有關的法律規定。公民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原告要求被告及第三人馬仁德、張彩英賠償原告死亡賠償費、喪葬費及精神撫慰金17余萬元合情合理合法。
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爭議較大,原告情緒激動。經過法官多次做工作,被告及其父母認識到其行為給原告造成的巨大的損失,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盡量作出賠償。原告從被告的家庭生活情況分析中,也調整了賠償要求,放棄了要求被告巨額賠償的訴訟請求,只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精神撫慰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