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日,筆者從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73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宣判結果獲悉,該案肇事者原南通市某紡織品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某因醉酒后駕車當場撞死兩人被判兩年實刑,標志著法院對惡性交通肇事案件的處罰力度進一步增大,交通肇事逃逸、酒后駕車等違法行為必將受到嚴懲。

今年481515分許,張某與客戶酒足飯飽后駕車途經南通市通啟路民強加油站附近路段,由西向東行駛時,對路面情況疏于觀察,致使當場撞死一步行過道路的43歲的被害人熊某和一同方向騎二輪摩托車的49歲的被害人嚴某,另一行人及路邊一家民宅撞傷、撞壞。案發后,被告人張某投案自首,并在其家屬的努力下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60萬元。另經交警部門查證,被告人張某在交通事故中分別對熊某、嚴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和全部責任。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駕駛機動車,且對路面情況觀察不夠,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兩人死亡且財物受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雖然其具有自首、積極賠償、如實認罪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但考慮到社會危害性較大,故不適用緩刑,作出了兩年實刑的判決。

近年來,我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數量居高不下。據統計,2004年至2007年全市法院共審結交通肇事犯罪案件1000余件。此類案件的高發,嚴重危害了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極大影響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出行安全,已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不和諧因素。此案的判決,希望給哪些不顧他人安危的駕駛員們敲響一個警鐘,以示注意。一旦觸犯國法,必將受到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