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在審判工作中不斷創新工作機制,基層人民法庭通過與鎮司法所、鎮法律服務中心建立“三方聯動”糾紛解決機制化解轄區糾紛,取得良好效果。截至目前,訴至該院四個法庭受理的起案件中,件通過調解方式化解,調解率達到75%

該院將婚姻家庭、相鄰關系、人身損害賠償等糾紛先交由人民調解組織進行一級調解,調解不成的出具調解情況的書面說明后由鎮級法律服務中心進行二級調解,再次調解不成的由當事人持有法律服務中心出具的書面情況說明到法庭進行第三次調解。對于直接訴至法庭的糾紛,由當事人持《人民調解建議書》到基層組織先行調解,法庭負責全程指導調解工作。該機制的成功運作極大提高了基層調解組織在化解糾紛中的作用,減輕了法庭的收案壓力。自年初至今,已有325起糾紛在訴前通過基層調解組織即得到了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