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賈汪法院“五個不批”嚴把執行案件終結關
作者:劉德剛 發布時間:2007-07-04 瀏覽次數:1001
本網徐州訊:徐州賈汪法院認真落實省高院關于適用終結的規定,嚴把執行案件終結關,做到“五個不批”。
一個不批是申請人不同意終結的不批。凡準備終結的,執行人員都要通知申請人談話,征求申請人的意見。談話時,執行人員要將執行過程告知申請人,向申請人講明省高院的規定,申請人表態必須是真實自愿的,執行人員要將談話過程詳細完整記錄下來。
二個不批是未經綜合科落實的不批。綜合科收到實施科的申報終結材料后,須通知申請人落實情況,并根據申請人的反映,決定是否調查,待綜合科認為完全符合條件了,方可批準。
三個不批是執行措施和方法不窮盡不批。執行人員在執行過程中,必須做到方法和措施窮盡,有“硬”的,也要有“軟”的,“硬”的就是最高院規定的“五查一拘”,有條件的,都得查、都得用,“軟”的就是多做被執行人的工作,要有兩次以上的談話筆錄。
四個不批是申請人上訪的不批。有些案件申請人也同意終結,但仍堅持向有關部門反映,這種類型的案件不能批,因為沒有做到“案結事了”。
五個不批是領導不掌握的不批。凡擬報終結執行的案件,往往都是被執行人暫無履行能力,申請人將來有可能反映的案件,賈汪法院執行局堅持所有終結執行案件終結前報局長、分管院長閱卷審批,凡領導認為形式或實質要件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