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現住揚州市邗江區某公司宿舍的汪海洋怎么也沒有想到,和妻子汪海花“結婚”25年了,兩人共同生育的兩個女兒都已成年了,妻子為一點家庭瑣事一氣之下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法院竟然很“輕易”地同意了妻子的請求。200766,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宣告婚姻無效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因汪海洋和汪海花是表兄妹關系,依法禁止結婚,汪海花與汪海洋的婚姻關系無效。

19821216,汪海洋和汪海花兩人在長輩的安排下,在安徽老家舉行結婚儀式后同居生活。此后,兩人一直未領取結婚證。后兩人一起來揚州打工。如今,兩人養育的兩個女兒,都已長大成人。近年來,由于家庭瑣事兩人經常爭吵,汪海花對自己的婚姻生活日漸失望。為此,汪海花特地咨詢了律師,要到法院起訴與汪海洋離婚。律師經詢問,得知汪海花是汪佩清的女兒,汪海洋是汪佩蓉的兒子,而汪佩清和汪佩蓉是親兄妹關系,故汪海洋和汪海花是表兄妹關系。律師告知汪海花,由于雙方是近親結婚,違反了我國婚姻法禁止結婚的規定,雙方的婚姻為無效婚姻,可請求法院予以確認。2007518,汪海花向邗江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確認雙方的婚姻為無效婚姻。

在法庭上,汪海洋也承認雙方是近親結婚,但認為雙方現在都快50歲了,已經“結婚”那么多年,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同居生活多年,兩個女兒均已成年,構成了事實婚姻關系。但原被告是表兄妹關系,屬于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依法禁止結婚,雙方的婚姻關系無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十條第二項的規定,判決原告汪海花與被告汪海洋的婚姻關系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