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建立四大機制有效遏制涉訴信訪
作者:徐潔 發布時間:2007-06-29 瀏覽次數:1442
本網徐州訊:為有效遏制涉訴信訪投訴率,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 新沂法院不斷加強制度建設,以制度的規范化來有效遏制涉訴信訪。
一是推行信訪工作責任制,建立案件承辦人、部門負責人、分管副院長、院長四級負責制,各負其責,層層落實。
二是推行審判人員接訪制。并把每位審判人員涉及的信訪數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切實控制信訪案件的產生。
三是推行信訪分級分類管理、限時處理制度,經審查符合信訪立案條件的,由立案庭填寫《信訪案件流程管理信息表》,注明承辦部門、信訪等級、辦理時限及辦理要求等內容,轉相關信訪責任部門處理,對反映涉案的一般信訪案件,按信訪流程程序給相關承辦單位、承辦人,要求限期辦理并上報結果。對屬反映審判不公、涉及廉政問題的信訪案件,由紀檢監察室和審監庭聯合辦理。
四是推行信訪限期回復制度。對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不需調查的,當場答復;需簡單調查的,2日內答復;需深入調查的,7日內答復,力爭大部分信訪案件及時就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