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救助雙管齊下 多年糾紛案結事了
作者: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發(fā)布時間:2007-06-28 瀏覽次數(shù):1127
1998年,胡某因左眼致傷,到高郵市某醫(yī)院治療。后發(fā)現(xiàn)高郵市某醫(yī)院在醫(yī)治其左眼的過程中存在過錯,為維護其權益,遂將高郵市某醫(yī)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因多種原因,胡某前后四次起訴后又撤訴。其間經過幾次鑒定,家中又歷經變故,但事情未了,矛盾未解決。受害人胡某后又訴至高郵市人民法院,要求高郵某醫(yī)院賠償其損失,一審法院審理后判決由高郵某醫(yī)院承擔了部分賠償責任,總計賠償6萬多元。胡某對賠償費用的計算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中,一是開展司法救助。法院在核實情況后,考慮到胡某夫妻雙方均為下崗職工,便積極對其進行了司法救助,減免了部分訴訟費。二是上門調解。考慮到上訴人是一位雙眼三級傷殘的殘疾人,距離揚州路途遠,而且要換乘多輛班車,為方便其參加訴訟,減少往返之勞,遂于開庭前多次與雙方電話聯(lián)系,了解案件情況,摸清當事人想法,并及時交換雙方意見,趕到當事人所在地的一審法院,促成雙方當事人當天順利達成調解協(xié)議,由高郵市人民醫(yī)院賠償胡某8萬元。
調解書確定的付款時間屆滿后,為了使案件得到徹底圓滿地解決,二審法院的法官又督促醫(yī)院主動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在二審法官的努力下,醫(yī)院也自覺履行了賠償義務。
雙方當事人均對調解結果感到滿意,案件的協(xié)調處理收到了和諧共贏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胡某在送錦旗時激動地講:“法官和法院的耐心與認真,真讓我感動,由衷地感覺到溫暖。”
本案是揚州中院民一庭全庭堅持“司法為民”“能調則調”,取得又一個成績。其實,對揚州中級法院民一庭的法官們來說,這只是一個縮影。近年來,該庭高度重視并始終扎實開展民事調解工作,堅持辦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并重的原則,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今年上半年,民一庭全庭的調解撤訴率已達44%,并正在向調多判少的目標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