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針對農村人口多,涉農案件增多的特點,積極推進訴調對接工作,有效化解涉農糾紛案件,今年15月,該院共審結涉農案件465件,其中調解313件,調解率為65.12%;與去年同比提高16.26%。

一是實現管理制度上的對接。建立基層法庭與人民調解組織聯絡制度,法庭選派業務能力強、經驗豐富的審判人員擔任所轄鄉鎮人民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員,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情況,指導調解組織做好訴前糾紛排查、梳理工作,及時掌握農村社情民意和糾紛動態,為化解涉農糾紛打下良好的基礎。

二是實現調解方式上的對接。區分各類涉農案件的特點,采取不同的對接方式,對涉及農村、鄰里糾紛、婚姻家庭、贍養等訴訟案件,充分利用基層組織與雙方當事人之間溝通的優勢,邀請基層調解組織召參與調解,增強了調解的效果;對涉及土地糾紛的案件,邀請村兩級組織街道、鄉鎮土地管理所人員參與調解,緩解矛盾,切實保護農民土地使用經營權不受侵犯。

三是建立法庭巡回審判點。根據法庭轄區的實際情況,以鎮、村為單位,設立法庭巡回工作點,定期派員受理案件,對簡單民事糾紛,引導當事人提交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處理,法官就地開展現場指導;對巡回點內的案件集中開庭,提高了訴訟效率,方便了農民當事人的訴訟和咨詢。

四是建立與基層組織執行互動機制。法院派出執行聯絡員,定期通報涉其轄區內的執行案件情況,交流相關工作情況。基層組織則根據法院的需要提供執行當事人的動態信息,派員見證法院的留置送達工作和強制執行活動,接受法院委托送達法律文書,必要時協助法院做好執行案件當事人的矛盾化解工作。促使當事人雙方靈活的接受執行判決或調解協議,提高執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