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才是法官的品質?古今中外有過多種的說法,譬如鐵面無私、剛正不阿、清正廉潔、修身奉法、執法如山……在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中,50項條款里就出現了27個“不得”,足見法官職業標準的嚴格。但最令人感動的是西方一位哲人的話??如果社會上追求完人的話,法官就應該是完人。那么,現代條件下法官應當具有什么樣的品質?筆者認為:

一、現代條件下法官要體現公正的品質,公正的理念是法官品質的核心

法律旨在創設一種公正的社會秩序,而法官是國家法律的具體實施者。其職責就是通過具體的司法活動,使法律的公正價值在現實生活中得以體現。同時,在法治社會中,法官是社會正義的化身,代表著公正與正義,法官公正的執法形象,莊嚴的審判活動,會使人民群眾對法律的敬意和信心油然而生,能在人們心目中喚起法律的威信和尊嚴,也體現了法官的人格魅力,司法公正應當是法官必須具備的基本品質,是法官生命和靈魂的一部分。法官不僅要在訴訟結果上體現司法公正,讓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而且要重視程序的獨立價值,以免引起非議,使人們懷疑法官的主觀偏向,從而影響訴訟的社會效果。并且要提高司法效率,要樹立“遲來的公正就是不公正”的意識。

二、現代條件下法官要體現清廉的精神,清正廉潔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證,也是法官精神的內在要求

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但它尚在完善過程中,經濟犯罪和腐敗現象亦處在易發、多發期,法院并非“世外桃源”,法官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近年來,人民法院、人們法官的形象、聲譽和社會公信度之所以不高,與極少數法官違背廉潔辦案的規定,濫用種種審判權力,搞權、錢交易,徇私枉法,貪贓枉法有很大關系。事實告訴我們,從奢易、從儉難,奢迷生活一開了口子,便難以遏制。法官要耐得住清貧、耐得住寂寞,法官非但不能隨世沉淪,追求俗利。法官的言行必須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信賴,同時尤須提醒自己不因惑于多數價值的贊賞而忘了維護少數價值最起碼的生存權利。法官必須做到不為金錢所惑,不為人情所困,不為關系所擾,只有這樣才能展現法官正氣凜然,無私無畏的法官精神,才能樹立法官的權威和司法的權威。

三、現代條件下法官要體現文明創新品質,文明是法官所必備的內在要求

當代法官更具有舉止莊重不卑不亢,一身正氣,獨善其身的良好精神風貌。法官是是非曲直的裁決者,法官的舉手投足、儀容儀表精神風貌,直接影響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對司法正義的感知和評判,因此法官就需要保持既莊重又不失情趣。既嚴肅又不失活潑的舉止。能夠使當事人和人民群眾產生信任、依賴心理,增強對追尋公正與正義的信心。法官對待當事人要言行懇切,循循善誘,而不能故作深沉或高人一等,更不能使用文明忌語,言語粗俗,態度冷漠,應該熱情周到,細心耐心,要首問負責,一問到底,真正為人民掌好審判權,用好審判權。人民法院正處在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和創新過程中,每位法官作為審判一線人員對改革的利弊得失看得最清,體會最深,改革如何完善,如何趨利避害,需要法官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探索,積累經驗,并結合審判實踐為改革建言獻策。

四、現代條件下法官要體現知識品質,法治時代呼喚精英法官,高素質的法官是保障法律正確實施的關鍵

如果說法院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的話,那么法官就是這道防線的守門人,因此社會精英是時代對法官素質的特別要求。法官不僅要有很高的政治素質還要有很高的業務素質,不僅要有維護社會正義的主觀愿望和意識還必須要有維護社會正義的本領,只有這樣,正義的防線才能守得住,把得牢。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法官是運用法律調節解決社會矛盾和糾紛的,法律是法官手中的武器,法官必須精通法律,具有精湛的業務水平。執法是一門藝術也是一門技能,因為它不是簡單的引用法律條文,而是要在審判中融入法官的法律思想和理念。把枯燥僵硬的條文變成溫暖而有人情味的法律適用。展現法的靈魂和精神。法官既要熟煉掌握各項法律規定,又要深刻理解各項法律的立法精神和立法本意。既要精通法律知識,又要有廣博的科技知識,市場經濟知識和社會學知識,使所辦案件取得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既要有豐富的業務知識,又要有很強的分析判斷能力和文字口頭表達能力,以便在駕馭庭審時游刃有余,充分展示法官在法庭上的風采。在法律滯后和法律有空白的情況下,善于運用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釋,以精湛的專業知識,和深厚的人文關懷去正確運用法律原則,彌補法律空白,作出有利于社會經濟發展,有利于社會主義建設的裁判,樹立起法律權威,樹立起法官的權威。

法官是平凡的,在依法治國的過程中,法官要堅持忠實于事實、忠實于法律、忠實于人民,真正做到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公正執法,清正廉潔,熱情服務,正氣凜然,用這種平凡繼續譜寫法官的偉大。培養法官正確的司法理念,使法官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全面的業務水平和高尚的文化品味,秀內而誠外施于人,自覺做到“八個堅持、八個反對”,自覺修身自律,自覺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職、德化于社會,用嶄新的工作風貌,展現新世紀法官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