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貫徹落實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司法廳和江蘇省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訴訟調解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銜接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精神,進一步鞏固和發展人民調解制度,加強人民法庭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支持和指導,積極構建訴訟調解與大調解機制相銜

接的工作體系,拓寬糾紛解決渠道,正確引導人民群眾選擇正確的糾紛解決途徑,平衡人民群眾司法需求與有限司法資源的關系,實現矛盾糾紛的有效解決,新沂法院瓦窯法庭采取六項措施積極推進“訴調對接”工作。

一是建立人民法庭與民調組織聯席會議制度。法庭每年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加強和民調組織的溝通協調,總結交流經驗,共同提高依法處理矛盾糾紛的能力。

二是設立人民調解指導員制度。法庭選派有經驗的法官作為人民調解指導員,加強對轄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指導、業務培訓和聯絡等日常性工作。

三是建立訴訟綠色通道制度,實現訴訟調解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的便捷、快速對接。

凡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案件要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先行調解、優先執行,建立涉及人民調解協議案件審理結果的通報制度。

四是積極開展委托調解和協助調解工作,推動委托調解和協助調解工作向規范化、制度化方向發展。

對于法庭已經受理但未經當地調處中心調解的婚姻家庭糾紛和繼承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宅基地和相鄰關系糾紛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矛盾激化、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可于開庭前邀請調處中心參與庭前調解,或者邀請調處中心參加庭審協助調解。經各方當事人同意,法庭還可以委托調處中心對案件進行調解。

五是加強組織領導,加速推進“訴調對接”工作。“訴調對接”工作在市法院和市司法局的指導下開展。法庭成立了轄區“訴調對接”工作領導小組,由庭長任組長,對轄區大調解組織的工作指導負直接責任,副組長由所轄鎮司法所的負責同志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的日常性工作。同時,建立健全法庭、鎮調處中心、轄區各村調解委員會“訴調對接”工作指導網絡,實行定點掛鉤、落實到人。

六是完善對開展“訴調對接”工作的各項管理制度。一是建立臺帳制度,使“訴調對接”各項工作態勢一目了然;二是檢查通報制度,讓“訴調對接”工作扎實開展落到實處;三是考核獎懲制度,將“訴調對接”工作納入崗位目標考核,獎懲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