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身居要職的動遷官員,因欲壑難填貪慕虛榮,利用職務之便進行權錢交易,收受賄賂54600元。2007613,吳江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贓款全部沒收,上繳國庫。

洪某的人生本來可以說是一片錦繡,剛過而立之年已經當上了動遷辦公室副主任,真可以說是春風得意馬蹄疾。身居要職之后,求他辦事的人多了起來,各方面的誘惑也大了起來,也許正因為年紀輕輕已經身居要職,洪某很快就迷失了自己,開始利用職務之便幫助他人提供“方便”,同時,也為自己謀取“利益”。

但是好景不長,洪某的權錢交易很快就穿幫了。

洪某在接到案件偵查機關的電話后才如夢初醒,意識到事態的嚴重,2006826,洪某鼓足勇氣主動來到檢察機關投案自首,交代了自己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包工頭的好處費54600元。

吳江法院開庭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洪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5460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因系自首,且已退出全部贓款,遂作出了從輕處罰。

洪某的錦繡前程就因為一時貪念而斷送在了自己的手里,這個巨大的代價足夠他一生回味和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