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零距離”表明了在現代社會人們交往中的無障礙。事實上,“零距離”在有些場合非常需要,但在某些場合可能就不適當。特別在婚姻中與婚外異性的接觸,不管在工作、學習、還是生活中,都必須保持適當的距離,否則不僅為社會所不容,而且會影響家庭的穩定。日前,漣水縣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妻子發現丈夫與其他女性過分親近而走上法庭要求離婚的案件。一審判決準予離婚,并由妻子撫養婚生女孩。

法庭查明,江某與朱某于1997年結婚(朱某系離異后再婚)。江某在生下一個女孩后做了絕育手術。婚后初期雙方相處較好,但自2002年雙方到上海打工后情況發生了變化。從2004年開始,江某經常發現朱某與女同事走得很近,為此雙方經常吵打。20066月份,江某竟發現朱某與同事趙某(女)手拉手在菜場買菜。在大吵一架后,雙方分居。在法庭上,江某提供朱某保證與其他女性保持距離的保證書、朱某與其他女性長達70多頁的通話及短信清單,朱某對這些不能否認,只請求江某給予其改過的機會。

法庭認為:朱某在打工期間對自己的生活言行不加檢點,在與其他女性交往中有超出尋常的接觸,引起夫妻矛盾,而發生矛盾后朱某又不加以收斂,終于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對江某要求離婚的請求予以支持。對子女撫養,因江某已做絕育手術,對其要求撫養子女的要求亦予以支持。在調解和好未果的情況下,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