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不斷拓寬司法救助的途徑,從立案、審理、執行三個環節入手,完善司法為民措施,切實保障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讓困難群眾能夠打得起官司,讓有理的當事人打得贏官司。

一是制定救助措施。該院制定了《關于實施司法救助的若干意見》,規定對那些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只要符合減、免、緩交訴訟費條件的,一律依法予以批準,確保當事人實現訴訟權利。

二是實行立案救助。立案時,采取各種便民、濟民措施,將有關訴訟費緩、減、免的規定事先告知當事人,讓他們了解到司法救助的條件,使一大批困難當事人通過司法救助的方式,依法行使了訴訟權利,維護了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是在審理時打造救助“綠色通道”。在訴訟中為弱勢群體提供更多的便利,對事實或法律關系清楚的案件鼓勵困難當事人不委托代理人,自行進行訴訟;積極為確需律師代理而無錢委托的當事人爭取法律援助機會,同時,該院還針對山區交通不便的狀況,在鄉鎮村莊設置巡回辦案點,就地辦案、就地開庭,盡可能地減少群眾訴累。

四是在執行時讓困難群眾享受優待。該院對涉及贍養、撫養、扶養、醫療、交通、工傷事故醫療費用等內容的執行案件,由院紀檢組掛牌督辦,確保快執快結;對多個申請執行人中的困難群眾,在分配執行款物時要適當優先兌付;對下崗失業以及其他經濟困難的被執行人,確無履行能力的,依法中止或終結執行。

截至今年525日,共對經濟有困難的群眾實行訴訟費減、緩、免共12.7萬元。讓困難群眾切實感受到司法文明和人性關懷,為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作出了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