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525,徐州泉山法院對一起乘客與司機之間發生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作出判決,法院認定乘客徐凡凱擔責賠償司機梁成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費用3472.5元。

20073515時,公交司機梁成駕駛蘇C11486號公交車行駛至解放南路中國礦業大學西門附近時,距前方公交站臺尚有一段距離,此時乘客徐凡凱要求下車,遭到梁成的拒絕,而這一正當的職責行為卻惹火了徐凡凱,梁成被其毆打致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因過錯侵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交車站內上下乘客是司機的工作職責,而徐凡凱作為乘客卻要求司機梁成讓其站外提前下車,并在遭到拒絕后將梁成毆打致傷,徐凡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