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528,江蘇省無錫市南長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票據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4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現年33歲的被告人賈志強原系無錫市科藍信息系統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3527日上午11許,在公司無固定場所、帳上資金已不足百元、不能正常經營的情況下,被告人賈志強持該由該公司財務印鑒的無錫市商業銀行空頭現金支票1張至無錫市夢之島一家電腦經營部,以購買電腦器材為名,騙得松下R1筆記本電腦臺、筆記本電腦DVD光驅、雄兵128MB優盤、源興攝像頭各1只,價值計人民幣15000元。隨后即逃往外地,在公安機關網上布控后,于2007211被抓獲,公安機關追繳了松下R1筆記本電腦1臺、筆記本電腦DVD光驅1只。被告人親屬退賠人民幣15000元,已發還被害人。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賈志強簽發空頭支票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票據詐騙罪。同時法院也提醒廣大商家,謹慎收取現金支票,多采用現金或劃卡進行交易,降低經營風險,提高自我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