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了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寬嚴相繼的刑事政策,524賈汪法院與賈汪檢察院、賈汪公安分局、賈汪司法局聯合召開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研討會,四家單位從不同的角度、不同的環節提出了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措施,通過研討,大家更進一步領會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更加認識到貫徹好這一刑事政策,對于鈍化社會矛盾,做到案結事了,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性,

首先統一了思想,達成了共識。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就是要堅持區別對待,針對故意殺人、強奸、綁架、搶劫、涉黑涉惡等暴力犯罪要堅持"嚴打",對于輕微刑事案件要堅持從寬處罰,做到當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結合,做到既要有力打擊和震懾犯罪,又要盡可能減少社會對抗,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罪嫌疑人,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特別對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及適用法律無爭議的輕微刑事案件,要適用快速辦理機制,盡快辦理,提高化解社會矛盾的效率,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其次,進一步明確和規范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適用界限。一方面,對初犯、偶犯、過失犯和主觀惡性較小的,以及因民事糾紛轉化而來的輕微刑事案件,做到依法從寬或從輕處理,盡量縮小打擊面,教育和爭取大多數;對輕微違法犯罪人員和失足青少年,認真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適當多判一些緩刑。另一方面,對所犯罪行較重,但行為人具有坦白、自首或者立功等法定或者酌定情節的犯罪分子也應依法從寬處理。

第三,寬嚴相濟政策要貫穿刑事訴訟各個階段,貫穿偵查、批捕、起訴、審判各個環節,不僅要重視對定罪量刑證據的收集、審查和質證,而且要重視對量刑有影響的酌定情節進行收集、審查和質證。特別是在審判階段要充分體現寬嚴相濟政策,法庭上法官要引導公訴人就被告人具有的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進行舉證和質證,在判決說理中要充分說明被告人所具有的從寬處罰情節和判決結果的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