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內侮辱生母被具結悔過
作者:王茂峰 發布時間:2007-05-24 瀏覽次數:1895
閆某和張某經人介紹于1985年登記結婚,婚后夫妻感情一度較好,1986年張某生育了閆女,小家庭也還算和美。然而好景不長,在閆女2歲的時候,一場車禍奪去了閆某的左腿,從此,閆某只能依靠拐杖行走。家里的頂梁柱塌了,這使得原本就不富裕的小家庭經濟更加拮據,加之為閆某治療借了很多外債,更是雪上加霜。面對殘疾的丈夫和幼小的女兒,開始張某還是熬了過來。可是時間一長,張某感到自己柔弱的肩膀已挑不起如此沉重的負擔。1990年10月,張某丟下4歲的女兒一走了之。其后,閆某拖著殘疾的身軀四處尋找不見張某的蹤影,父女倆只得相依為命。1997年,一次偶然的機會,閆某得知張某在山東泥溝鎮生活,于是閆某又到山東,經多方打聽,終于在泥溝鎮邵某的家中找到了張某,然而此時的張某已和邵某結為夫妻,并育有一子一女。閆某苦苦哀求張某能和其回家生活,但張某堅決不回。看到張某回心轉意無望,閆某以張某犯重婚罪將其告上法院。經法院審理,張某構成重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服刑期滿后,張某更是鐵心不與閆某共同生活。2003年張某起訴和閆某離婚,因種種原因而撤訴。2007年4月,張某再次起訴要求和閆某離婚。法庭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決定開庭審理。在蘇州打工的閆女得知開庭的消息,便急急地趕了回來,和父親一起來到法庭。看到17年未曾見面的母親,閆女淚水漣漣,閆女一邊哭,一邊向母親傾訴17年來父女倆艱辛的生活以及自己和父親對母親的思念,一邊勸說母親能回到原來的家。然而,長期的分離使得張某對閆女的勸說無動于衷。閆女沒想到母親如此無情,看到母親堅決要和父親離婚,閆女開始埋怨母親的狠心和冷酷,繼而用不堪入耳的語言在法庭內侮辱自己的母親。看到此種情況,審判人員及時加以制止,然而閆女忿忿不平,感到自己受到了委屈。審判人員只好將閆女和其母親暫時分開,庭審被迫中斷。
鑒于閆女的行為嚴重影響了法庭的工作秩序,審判人員對其進行了嚴厲的批評和教育,并責令其具結悔過。最終閆女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向其母親賠禮道歉,張某也原諒了自己的女兒。
在審判人員的耐心說服調解下,分居17年的夫妻終于各自找到了自己的歸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