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丈夫有兩個妻子
作者:徐立軍 苗倩 發布時間:2007-05-24 瀏覽次數:2048
本網蘇州訊:丈夫不斷地猜忌自己,并經常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與其爭吵不休,在不堪忍受之下,
2000年,23歲陳麗進入了在一家醫藥公司上班,身材苗條,面容矯好的她很快成立了公司里單身男青年的追求對象,他們不時地為她獻殷勤,對于這些男人,陳麗從來都裝做視而不見,保持著她一貫的冷傲作風。2001年底,一次偶然的機會,陳麗認識了在同一公司上班的業務員張強,身材高大魁梧,談吐文雅的張強,透出了一股成熟男人獨特的魅力,一向孤傲冷艷的陳麗,對這個男人產生了好感。面對年輕漂亮的陳麗,張強開始展開了猛烈的追求攻勢,終于俘獲了陳麗的芳心,兩人迅速墜入了情網,幾個月后便開始租房同居,出雙入對,外人看來儼然是一對恩愛的夫妻。同居一段時間后,張強告訴陳麗他已經結過婚,稱他最近正和妻子鬧離婚,聽到張強說馬上要離婚,陳麗就沒有再多計較。不久,陳麗發現,她懷孕了。由于張強已經結婚,一種退出的念頭在陳麗頭腦中產生,她告訴了張強要去醫院做人流的想法。張強聽后,馬上拿出一張“離婚證書”,告訴陳麗說他已經和妻子離婚,并一再央求陳麗不要流產,承諾與其結婚,盡管這張離婚證書有點特別。為了更加確定“離婚證書”真實性,陳麗企圖將離婚證書仔細看個究竟,張強卻將其收了回來說:“離婚證書還會有假,難道你還不相信我嗎?”看著一臉誠懇的張強,陳麗心軟了,答應將孩子生下來。
2003年8月,陳麗生下了一個女兒,女兒的出生,讓張強興奮了好幾天,對陳麗的照顧更是細致入微,生怕出現一點閃失。半年后,張強憑著那張“單身證明”和陳麗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了結婚證。婚后不久,陳麗發現張強手機老是接到一些莫名其妙的電話,而張強則是避開她才接電話,并聲稱是業務上的朋友。“既然是業務上朋友為何要避開我接呢?”每當說到這,張強總是支支吾吾。此時的陳麗隱約的發現張強向她隱瞞了什么事情,難道……陳麗突然想到了她一直懷疑的那張離婚證書,但張強說與其結婚后,就把以前那張離婚證書撕掉了。隨著時間的推移,張某心胸狹窄的一面逐漸暴露出來,每當他看到陳麗和男性同事一起說笑聊天哪怕是正常的工作交往都感到渾身不自在。因為這事,他不止一次要求陳麗不要再去上班,少接觸男性。有幾次,陳麗和幾個女性朋友出去逛街,回到家吃晚飯時,他開始不停地盤問陳麗,在陳麗“老實交代”后,才放心吃飯。神秘的離婚證書,丈夫的無端猜忌,讓陳麗成天生活在恐懼和痛苦之中。
終于,在一次大吵過后,陳麗決定擺脫這段令她忍受煎熬和痛苦的婚姻。她向張強提出了離婚,張強同意了她的離婚要求,但必須先以賣掉房子為前提。然而,張強在賣掉房子后,扔下陳麗和年幼的女兒就此失蹤。
無奈之下,陳麗來到法院起訴離婚。由于房子已經被賣掉,張強又下落不明,陳麗向法院提供了張強老家的地址。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按照陳麗提供的地址向張強送達了副本、傳票等法律文書。出突意料的是,在案件開庭前一個自稱是張強法定妻子的女人李某來到法院,聲稱其沒有提出過要求與張強離婚的請求,來詢問清楚是不是法院搞錯了。法院在經過調查后發現,早在1995年,張強就和李某在浙江海鹽縣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了一個女兒,后來兩人關系惡化,離家出走,至今不合,但始終沒有辦理離婚手續。法院告知陳麗后,她哭了,哭得很傷心。之后,她再次來到法院變更了起訴,要求法院判決她和張強的婚姻無效。
吳中法院在審理后認為,張強與李某依法登記結婚,其婚姻關系合法有效。他與李某的婚姻關系尚未解除,又以未婚的名義和陳麗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登記行為已經構成重婚,張強與陳麗之間的婚姻關系自始無效。為此法院判決陳麗與張強的婚姻無效。走出法院后,陳麗感到一身輕松。(文中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