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職業化改革呈現“六個成效”
作者:魏東 發布時間:2007-05-23 瀏覽次數:5457
本網徐州訊:作為江蘇省法院職業化試點改革試點單位,睢寧縣法院通過積極探索、改革和實踐,先后實行了法官員額確定、法官助理選任、人員分類管理等改革措施,該院的職業化試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突出表現在六個方面。
一是既解決了眼前法官斷層的問題,又為后備法官搭建了公平競爭、展示自我的舞臺。通過改革,該院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的比例將成反比例增長,法官逐漸減少,法官助理的員額將會逐漸增加,三者的比例也將從原來的1:1:1向1:2:2甚至更適合審判工作需要的配比轉變,法官缺員從優秀法官助理中選任,法官斷層問題自然破解。
二是既減輕了法官的工作壓力,也調動了法官助理的工作積極性。由于分工明確、競爭激烈,法官助理著力在提高法律文書制作、案件調解上下工夫,法官助理成為晉升法官的必經之路,法官助理隊伍也就成為法官人才的培訓和儲備基地。
三是既加強了調解工作,也提高了審判質量和效率。法官助理的設置減輕了法官工作壓力,承擔了法官的大量事務性工作,有利于法官對復雜案件的專心審理、公正裁判,也有利于法官學習培訓,使其所裁判的案件質量得到有效保證,法官助理參與案件的調解使該院案件調解率得到穩步提高。2006年睢寧法院調解率達到55.7%,同比上升13.7%;今年以來,該院審結的1478件民商事案件中,其中調解結案949件,調解率為64.22%,撤訴案件201件,撤訴率為13.6%。上訪信訪量明顯下降,基本杜絕了重大信訪,有效促進社會和諧。
四是既增強了法官的職業化意識,也有利于對法官之間的綜合考核。民商事案件實行統籌調劑,有效化解了基層法院民一、民二和人民法庭之間收案不均、不便統一考核的矛盾。同時增強了法官之間的競爭力,有利于職業化法官的培養,降低了審判司法成本。解決了在職法官的工學矛盾,再也不會因法官的外出學習而積壓案件。
五是既穩定了法官隊伍,又達到改革預期目的。該院法官助理是從書記員隊伍中遴選出來,這樣不剝奪原有法官的審判權,保證了審判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同時又提高了法官助理的工作主動性,達到了改革的預期目的。
六是既建立了良好的審判機制,也使法院的各項工作充滿了生機和活力。審判是法院的中心,法官和法官助理是法院的主體。法官和法官助理產生的機制合理,使全院干警始終保持了一種積極的工作狀態,形成 “你追我趕、敬崗愛業、勤學愛學、講奉獻、比成績”的好局面,全院充滿生機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