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院向當事人送達《訴訟監督告知書》
作者:張東鵬 發布時間:2007-05-22 瀏覽次數:1490
本網徐州訊:為進一步完善便民訴訟措施,深化審判公開制度,規范信訪投訴秩序,加強法院隊伍廉政建設,創新工作管理機制,全面提升審判工作水平,近期,徐州中院作出了向當事人送達《訴訟監督告知書》的決定。
《訴訟監督告知書》內容豐富,語氣親和,具有訴訟指導、風險告知、催辦提示、投訴指南、警示告誡等多項作用和功能。該告知書的內容包括當事人申請立案時的注意事項、如何對法院審判執行程序和實體裁判進行監督、如何對干警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監督、監督投訴的方法途徑以及法院對信訪投訴的辦理承諾等5個方面19條。每一個方面都以真誠的語言,勸慰的方式,真心對當事人在訴訟過程應堅持的態度、享有的權利、承擔的義務等進行提醒和忠告,讓訴訟當事人實實在在感受到了徐州中院黨組在積極實踐和貫徹司法為民的宗旨。同時,徐州中院對《訴訟監督告知書》的送達方式進行了明確規定:立案接待人員在立案審查時,以及案件承辦人員在向對方當事人送達起訴狀副本、執行通知書時,應將《訴訟監督告知書》連同其他法律文書一并送達訴訟當事人,并在送達回證上注明,讓受送達人簽收。審判人員在庭審準備階段,執行人員在和案件當事人第一次談話時,應當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收到《訴訟監督告知書》、是否清楚告知書的內容。同時要求各基層法院、中院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訴訟監督告知書》的送達工作,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意義,切實抓好落實,將定期組織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