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法院執行和解與強制執行相得益彰
作者:董正遠 李正濤 發布時間:2007-05-22 瀏覽次數:1683
本網鹽城訊:今年以來,江蘇省大豐市人民法院為構建和諧社會,減少糾紛化解矛盾,維護一方穩定,調整執行工作指導思想,更新執行觀念,在充分適用強制執行措施加大執行力度的同時堅持“教育在先、協調在先、調解在先”,講究執行藝術,注意加強執行中的和解工作,取得了良好執行效果和社會效果。
該院首先是做好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在采取強制措施前,有針對性地向被執行人宣講有關的法律政策,曉之以理、明之以法,使其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其次是對暫無履行能力的,促成執行中的和解,有些案件,被執行人確無履行能力或與申請執行人有親屬、鄰居、戰友、同學等關系的,執行人員隨時將被執行人的情況反饋給申請執行人,使其溝通思想,促成雙方在執行中的和解,對于因資金周轉不暢,造成暫無履行能力的企業,采取《放水養魚》的工作方法,經申請執行人同意,責令被執行人提供執行擔保,使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執行和解與強制執行相得益彰,不僅使執行結案明顯提高,而且有效地緩解了執行工作的壓力,維護了當地社會穩定,為地方的經濟健康快速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