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2007年5月17日,江蘇省通州市二甲鎮的徐某某、徐善某因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檢察機關起訴到通州市人民法院。據悉,此案系通州法院首例涉及非法占用農用地案,在南通市也屬罕見。
通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10月,被告人徐某某得知本村村民曹某、季某要將承包田退還給村里后,其決定將該塊農田開挖成塘準備發展水產業,并于10月4日以村經濟合作社的名義與該兩戶村民簽訂了退田協議。嗣后,被告人徐某某以村經濟合作社的名義與被告人徐善某簽訂《購泥協議》,以人民幣1500元/畝的價格將該農田賣給被告人徐善某取土,造成5620平方米的耕地已失去耕作條件。檢察院認為,兩被告人均在明知不得改變耕地用途,且該村及徐善某未得到國家土地管理部門批準的情況下,占用耕地數量較大,并造成基本農田毀壞,兩人的行為均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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