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法院完善“八項制度”主動接受人大代表監督
作者:高淳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5-17 瀏覽次數:1493
本網南京訊:高淳法院歷來對人大聯絡工作十分重視,把人大聯絡工作作為增進人大代表了解、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的重要渠道,作為法院更好地全面加強審判工作,加強隊伍建設,深化法院改革,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徑。今年以來,高淳法院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把聯絡人大工作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在以往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基礎上,開拓創新,建立八項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廣泛接受人大監督,審判工作得到了地方人大的大力支持,有力地促進了司法公正。
一是建立組織人大代表視察和對法院工作的評議制度。對人大代表在視察和評議中提出的建議和意見,要逐項研究,落實到位,并將落實情況和改進工作的結果、成效向人大和人大代表及時通報。
二是建立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來信制度。建立建議辦理工作一把手負責制,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好辦理工作,認真研究落實,及時答復代表,提高建議的解決率和代表的滿意率。人大代表關注案件的來信,在交辦后和案件審結后,及時將有關情況函告代表。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轉辦的事項要及時辦理、落實,并按有關要求及時報告辦理結果。
三是建立向人大代表定期通報法院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項制度。每年至少召開兩次人大代表座談會,通報法院工作情況,聽取代表意見,改進和推動法院工作。通過寄送《工作簡報》的形式向人大代表通報高淳法院的工作情況,采取多種形式及時向人大代表通報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工作事項和有較大影響的案件的處理情況,必要時召開情況通報會。
四是建立走訪人大代表工作制度。要采取走訪或召開座談會等形式,認真聽取并征求人大代表對法院工作的意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由院領導帶隊走訪人大代表活動。
五是建立邀請人大代表旁聽重大案件審理制度。在審理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時或代表關注的案件時,請人大代表旁聽庭審,并注意聽取和收集代表對庭審的意見、看法和建議,以進一步改進工作,擴大辦案的社會效果。
六是建立人大代表約見制度。人大代表就人民法院在執法中存在問題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提出約見法院院長的,縣法院在一周內將接待的時間、地點告知代表本人并由院長負責接待,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接待,由院長委托副院長接待。對代表提出的問題認真研究,并在一個月內將處理情況書面答復代表本人。
七是建立聘請人大代表擔任特邀咨詢員或特邀監督員制度。聘請所在地有專業優勢的人大代表擔任特邀咨詢員或特邀監督員,建立切實可行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監督作用,自覺接受人大代表監督。
八是建立向人大代表贈閱人民法院報刊制度。為人大代表提供法院當年的審判工作概況、重大工作舉措匯總等參閱資料,為市以上人大代表訂閱《人民法院報》或《江蘇法制報》,向縣人大代表贈閱本院簡報、《高淳法苑》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