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年來,豐縣法院牢固樹立大局意識,采取有效措施,全力辦好外地委托案件的執行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06年以來,共受理委托執行案件34件,執結26件,無一件違法執行的投訴、無一起執行措施不當引發當事人的上訪。

一是樹立“一盤棋”的思想。院黨組把委托執行工作擺在優先的重要位置,在執行中,克服狹隘的地域觀念,反對地方保護主義。對委托案件的執行做到在接待時與本地的當事人一個樣,執行時與本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一個樣,確保外地委托執行案件暢通

二是配強委托執行人員。成立了專門辦理委托案件的實施組負責執行,由裁決組負責審查和對委托案件來信來訪的督查工作;建立了集中規范的委托執行工作機制,配備思想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執行人員充實執行崗位,確保受托案件的執行工作能健康有序地開展。

三是明確委托執行期限。對于外地法院委托我院執行的案件,應在收到委托執行手續后15內開始執行,一般應當在30日內執結,最遲在6個月內執結。

四是強化執行監管力度。根據外地委托案件的特點和要求,強化對外地委托執行案件督查力度,明確承辦人收案后7日內未傳喚被執行人、15日內未進行調查或采取執行措施的,由執行局長督辦;對超過1個月未結委托案件由分管院長督辦。為順利執行打下良好基礎。

五是執行實行陽光操作。嚴格對外委托執行操作程序,建立了委托執行案件及時反饋溝通制度,規定受托案件的承辦人應及時向委托法院通報委托案件執行情況,并隨時保持與申請執行人的溝通,了解執行線索,確保了委托執行案件能及時執行,盡快結案。同時,鑒定、評估、拍賣機構的確定遵照公平、平等、擇優的原則,當事人協商不一致時,必須公開,隨機選擇確定。確保委托執行案件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