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2007324,南通開發區人民法院調集40余名干警,在南通開發區公安分局等相關部門大力協助和檢察機關監督及人大代表的見證下,經周密部署,奮戰近三個小時,最終順利執行完畢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申請執行的徐某拆遷案,確保了一重點惠民工程的順利建設。

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總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經有關部門的批準,在南通開發區中興街道民主港村10212232組規劃紅線內進行星西花苑工程的開發建設項目拆遷。在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徐某未能與總公司達成拆遷補償協議。由于該戶沒有按時拆遷,嚴重影響了星西花苑工程的施工進度。在多次商談未果的情況下,總公司向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提出裁決申請,該委審查受理后,進行了必要調查,組織雙方調解,但拆遷人與徐某之間仍未能就拆遷補償問題達成協議。在這種情況下,管委會于2006914依法作出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裁決書》。在裁決書中,管委會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確定了拆遷安置補償的數額,及拆遷人和被拆遷人雙方的權利、義務。

拆遷戶徐某在收到裁決書后,既未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也未履行拆遷義務,嚴重影響了星西花苑工程的順利施工。為此,管委會于20071月向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申請執行。該院經審查,于200725依法作出了準許執行的裁定。

星西花苑是南通開發區低價位商品房工程,是區政府為民辦實事的重點工程之一。如果該工程不能順利施工,勢必會影響全區穩定發展的大局。立案后,該院黨組高度重視,陸沈東院長專門指示,要將這起案件的執行作為落實該院去年出臺的《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為全區“十一五”率先騰飛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實施意見》的具體舉措來抓。分管執行工作的紀檢組長陳勝風同志親率執行局干警先后十余次深入徐某家中,對該戶做思想工作,宣講有關法律政策,希望徐某認識到法律的嚴肅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拆遷義務,但徐某無正當理由仍然拒絕履行。2007228,該院依法張貼執行公告,限徐某于公告之日起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規定的拆遷義務。但徐某仍繼續漫天要價,提出諸多無理要求,致使雙方當事人不能達成拆遷協議。

在確認總公司已就徐某拆遷安置問題做了妥善安排后,該院決定強制執行。為防止被拆遷人做出過激舉動,確保該案安全、順利執結,該院邀請相關部門針對此次強制執行拆遷案件作出周密部署,認真研究執行預案,對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情況提前制定應急方案。在執行前夕,該院又啟動執調對接機制,商請中興街道、民主村村委會再分別登門做徐某工作,效果明顯。

2007324上午八時,該院集中40余名干警,在陸沈東院長的帶領下,趕赴執行現場。南通開發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出動近60名干警,中興街道組織十多名干部配合法院執行。執行人員到達現場后,迅速拉起警戒線,控制好執行現場。在法院強制措施的威懾下及執行人員的不懈努力下,被執行人徐某未采取過激的抗拒執行的行為,且主動配合法院清點、清理財物。上午十時許,三間在星西花苑內“堅持”了近一年的平房在鏟車發出的隆隆聲中化為廢墟。至止,該案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