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地處秦淮之源的江蘇省溧水縣人民法院,注重把構建和諧社會的理念運用到辦案之中,將便民、利民、護民、愛民的訴訟措施貫穿于訴訟全過程,千方百計為百姓排憂解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

創新調解化民爭

“調解是個寶,案了事也了”,通過總結審判工作實踐,溧水法院充分認識到調解在徹底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定紛止爭、促進和諧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該院要求每個辦案法官將調解觀念牢記心中,把調解思想貫穿辦案始終,將徹底化解群眾矛盾視為己任,對于受理的每一個案件,從立案到結案,不管在哪一道環節上,只要存在一絲調解可能,決不輕易判決了事,切實做到“能調則調,多調少判”。

在調解工作中,不斷創新思路,強化責任,更新觀念,探索出“面對面”、“背對背”、“親情感化”等調解工作方法。在所在區域建立了以村為基礎、鄉鎮為主要載體、法院為龍頭的“三位一體”多元調解機制,形成了一個統一的大調解網絡。同時,還積極嘗試在刑事、執行等各個領域全面推行調解工作,使民事審判的調解經驗在各項審判工作中全面開花,廣泛應用。近年來,該院調撤率持續上升,連續數年名列全市基層法院第一。

巡回審判便民訴

溧水南北相距60公里,東西相距40公里,境內丘陵起伏,一些地區地處偏遠,群眾打官司往返頗不容易。

為有效緩解人民群眾因路途不便所導致的訴訟難問題,溧水法院共設立了8個巡回審判工作站、20個便民訴訟聯系點,聘請34名便民訴訟聯絡員,形成了覆蓋全縣農村偏遠地區的便民訴訟網絡,定時間、定任務、分片負責巡回審判,確保巡回審判工作的長期性、穩定性。

同時,對于當事人行動不便的案件、社會影響重大的婚姻家庭糾紛、土地承包合同糾紛,還努力克服“坐堂審案”的缺陷,將法庭開到田間地頭、房前屋后。巡回審判現場立案、現場調查、現場調解、現場開庭、現場執行、現場宣傳,達到審結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強化執行保民利

執行難是全國各級法院的共識,為了切實有效地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面對困難,溧水法院敢于迎難而上,不斷健全執行機制,創新執行手段,強化執行力度,2006年共執結各類案件927件,執行標的額達1.12億元,有效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該院在審判過程中,強調審執相結合,充分考慮判決或調解后履行方式的可行性和債務人的履行能力,在裁判文書中合理確定債務人履行的時間、期限和方式。在案件執行過程中,緊緊依靠縣委、人大的有力領導和監督,爭取全社會廣泛支持,先后建立起了執行工作聯動機制和威懾機制,形成了對暴力抗拒執行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行為的強制執行合力,適時開展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加大宣傳力度,強化執行責任;建立規范執行行為的長效機制,制定了執行行為規范和執行款物專項管理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促進公正執行、規范執行和文明執行;積極開展執行救助工作,對生活確有困難的老年人、殘疾人和下崗職工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恤金、養老金等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在依法實行緩、減、免交執行費的同時,積極加強與鄉鎮等政府部門聯系,為其爭取低保等福利待遇,針對個別經法院窮盡執行措施仍確無執行條件的案件,向生活特別困難的申請執行人啟動執行救助基金,給予一定的經濟資助,以緩解這些當事人的燃眉之急,幫助他們擺脫暫時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