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為進一步規范案件質量管理,提高案件質量,統一司法尺度,如東法院結合本院工作實際,在各審判部門推行法官聯席會議制度。

如東法院過去實行承辦法官個人對案件質量負責,如有重大疑難案件,由承辦法官提交分管院長、庭長討論或提交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的案件質量把關制度。由于獨任審判員是各自自行辦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其合議庭成員大都是由審判長和人民陪審員組成,法官間的相互交流、學習較少,好的審判經驗未能及時總結,審判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未能及時統一研究解決,法官的集體智慧得不到充分的發揮,同類案件的司法尺度也存在不盡相同的情況。為充分發揮法官的集體智慧,提高案件質量,如東法院決定推行法官聯席會議制度。 法官聯席會議由各庭庭長、副庭長、審判長、獨任審判員參加,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工作。其議案、議事范圍主要有:一、研究本庭重大、疑難案件、群體性案件、社會各界關注度較高、監督機關轉、督辦等類型的案件;二、對本庭二審改判、發回重審、再審改判的案件進行質量分析,查找原因,總結教訓;三、及時總結、交流審判經驗、互通審判信息、研究審判新動態,推出調研成果;四、及時研究審判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形成一致認識,統一司法尺度;五、定期組織開展業務學習,增強法官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