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元起拍”的宣傳語,就報名參加司法拍賣,還一口氣拍下了十件拍品,拍賣成交拿到拍品后卻想悔拍。近日,如東法院受理了一起執行異議糾紛,最終駁回了競拍人的異議申請。

2019年10月,如東法院對被執行人宋某名下的文玩工藝品數百余件進行統一司法拍賣,且對其中部分拍品采用“一元起拍”的方式進行。王某參加司法拍賣,并拍下了包括石章、小碗在內的十件拍品,起拍價從一元到五百元不等,成交價為數千甚至數萬元,平均溢價率高達2300%。拍賣成交后,王某提出異議,認為拍賣公告中對標的物實際材質未作任何說明,使其在閱讀公告時產生重大誤解,如誤以為是玉石材質的印章類物品從而參與競拍,拿到實物后發現是人工合成的仿品,故申請撤銷拍賣。

如東法院審查后認為,拍賣公告中所稱的石章等物品,其品質究竟是玉石還是人工紡織品,應當由競拍人現場查驗并確定自己的競爭價格,無論天然玉石還是人工仿制品,其品名均為石章符合人民生活中的習慣稱謂,拍賣公告中并未稱之為天然玉石,并不對競拍人的認知構成誤解,且拍賣公告中特別提醒:“不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假及品質等,請競買人現場查看后,慎重決定競買行為,現狀拍賣、現狀交接、現狀裁定。競買人可以實地看樣,競買人決定參與競買的,視為對拍賣財產完全了解,并接受拍賣財產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王某競拍前未實地看樣,是對自己權利的放棄,其異議理由不能成立,故裁定駁回了王某的異議。

法官提醒:司法拍賣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強制執行程序中,自行進行或委托拍賣公司公開處理債務人財產,以清償債權人債權的拍賣方式。司法拍賣公告中會對拍品進行介紹并且披露瑕疵,同時提醒競拍人實地看樣。競拍人在競拍前應當認真閱讀拍賣公告,審慎決定競拍與否,勿因起拍價較低而隨意競拍,事后發現拍品不合心意而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