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積極貫徹“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調解工作方針,不斷加大司法調解力度,切實把司法調解工作落到實處。

一是堅持因案而異,注意把握調解與判決的關系,防止法官片面追求調解率、撤訴率而違反當事人意愿進行調解。該院要求廣大法官找準雙方當事人利益的平衡點,妥善處理矛盾糾紛,真正做到定紛止爭,促進民事關系和諧發展。堅持調解先行,調解第一位的原則,使調解工作貫穿民事訴訟的全過程。該院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采取調解程序前置,先行調解。抓好訴訟過程每個環節進行調解,最大限度地發揮調解的作用,按審判流程,有機會接觸當事人都要做調解工作,形成人人參與調解的大調解格局。

二是加強庭前、庭中和庭后各個階段的調解工作,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及時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簽收,對事實簡單的金錢給付等案件,當事人對案件事實均無異議的,試行采用格式化的調解文書。

三是妥善處理好情、理、法之間的關系,使三者有機結合,融為一體。該院從司法為民的角度出發,向當事人講清情理關系,使當事人充分信任調解法官,充分信任人民法院,感情上接受調解并希望調解。要求法官調解時要保持冷靜、理性、熱心,打消當事人的顧慮,使當事人理解法官,積極配合法官進行調解,以促使他們相互寬容諒解,息訴罷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