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424,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制造五糧液公司系列注冊商標犯罪案件,被告人吳英才被法院依法判處罪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20058月,被告人吳英才與犯罪嫌疑人阿六,在自家非法印制印有“五糧神”商標標識的白酒包裝盒16000張、五糧神白酒佳品瓶標標識8000枚、五糧神白酒精品瓶標標識16000枚、五糧醇酒瓶標標識14400枚。經鑒定,上述商標標識均為假冒五糧液公司系列注冊商標。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英才等人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非法謀利,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故依法判處被告人吳英才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犯罪嫌疑人阿六另案處理。(以上姓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