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印制五糧液系列注冊商標 吳某獲刑8個月被處罰金萬元
作者:沈素秋 發布時間:2007-04-26 瀏覽次數:1686
2005年8月,被告人吳英才與犯罪嫌疑人阿六,在自家非法印制印有“五糧神”商標標識的白酒包裝盒16000張、五糧神白酒佳品瓶標標識8000枚、五糧神白酒精品瓶標標識16000枚、五糧醇酒瓶標標識14400枚。經鑒定,上述商標標識均為假冒五糧液公司系列注冊商標。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英才等人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非法謀利,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故依法判處被告人吳英才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犯罪嫌疑人阿六另案處理。(以上姓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