墩頭法庭采取四條措施支持跨地區聯調工作
作者:錢軍 吳中平 發布時間:2007-04-26 瀏覽次數:1338
跨接邊地區往往成為“基層管不了,高層管不到”的“真空地帶”。南通市下屬的海安縣南莫鎮和泰州市下屬的姜堰市婁莊鎮作為兩市交界的接邊鎮進行了有益探索,于1998年4月成立了婁南聯防聯調委員會。聯調委重點服務兩鎮接邊的11個行政村,224個村民小組,總人口2.8萬人。十年來,聯調委堅持“預防為主、調防結合、多種手段、協同作戰”的調解工作方針,先后調解各類矛盾糾紛312件,有效維護了接邊地區的社會穩定。轄區法庭通過業務培訓和指導方式參與聯防聯調,發揮了重要作用。
海安縣法院墩頭法庭華錦彬庭長與鄰近的姜堰市溱潼法庭陳網喜庭長,作為轄區法庭代表,會后就繼續全面支持和參與跨地區聯調工作進行了深入探討,決定以此次會議為契機,共同采取四項措施,全面支持和參與跨地區聯調工作。
一是全面開展“五五”普法,大力提升群眾法律素質。深入接邊地區,以“法律早市”方式,開展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著力引導人民群眾明辨是非、明禮誠信,努力使法律內化為人民群眾的基本行為準則。法庭開展法制宣傳,不能僅僅局限于宣傳法律條文,應當借助“舉案說法”這一有效形式。典型案件審結后,應及時通過廣播、電視、宣傳欄等載體,以“舉案說法”方式予以宣傳。注意選擇典型案件到案發地巡回審理,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是支持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夯實基層基礎。支持當地基層調解工作網絡建設,通過上法制課、邀請旁聽庭審、參與調解等方式,促進鎮、村調解員政治理論、法律知識、調解實務、崗位技能等綜合素質的提升。
三是堅持每月進行一次矛盾糾紛排查,探究發案規律。突出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敏感時期的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認真落實調解工作責任制。接邊地區糾紛案件一旦收案,要迅速深入發案地掌握情況,了解當地風俗習慣,就地調處或先做好矛盾鈍化工作,確保調解成功率在80%以上,確保兩地接邊地區無因糾紛調處不及時或不當引起的上訪、民轉刑、治安事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發生。
四是推動跨地區聯調與“訴調對接”工作有效銜接,不斷擴大社會效果。完善“訴調對接”機制,制定個案審理流程中的“訴調對接”操作規程,著力提升“訴調對接”整體水平。墩頭法庭和溱潼法庭進一步加強聯系和溝通,加強工作中的協調配合,積極探索相鄰法庭之間在訴訟調解工作上的對接機制,在工作中相互支持、相互協作。發生跨地區糾紛時,要共同指導兩地基層調解組織做好調解工作,確保不發生地方保護主義;無論是哪一個法庭受理的跨地區案件,另一方都應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予以配合和支持。兩位庭長還商定,要與鹽城市下屬的東臺市的鄰居法庭積極溝通,力爭進一步擴大跨地區聯調的范圍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