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在近日于蘇州舉行的行政訴訟協(xié)調國際學術研討會上,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承擔的最高院重點調研課題《行政訴訟協(xié)調問題的研究》研究報告獲中外專家高度評價。

    我國1989年頒布的《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社會形勢的發(fā)展變化對行政訴訟的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行政訴訟中是否可以建立協(xié)調制度以更好地化解行政爭議、促進社會和諧,日益成為各界關注和爭議的熱點。為此,最高院將《行政訴訟協(xié)調問題研究》列為2006年重點調研課題,并由江蘇高院承擔。在本次研討會上,部分與會專家對課題報告進行了初步評審,認為該課題針對行政訴訟建立協(xié)調機制的可行性、行政訴訟協(xié)調的范圍、原則等問題,根據行政審判實踐的緊迫需要深入開展研究,對于當前有效化解行政爭議、推動我國行政訴訟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改進行政審判工作機制以及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為有關司法實踐提供了寶貴的指導意見,為有關立法修改提供了有關基礎性、建設性的意見,調研報告觀點鮮明、分析中肯、對策可行,一致同意通過課題評審。

最高院行政庭庭長趙大光、副庭長李廣宇,《中國法學》主編陳桂明,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楊海坤,江蘇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劉克希,江蘇高院副院長葉兆偉,美國聯(lián)邦賠償法院法官艾瑞克 G?布朗金,英國公法項目高級研究員芳德?邦蒂女士,美國密蘇里大學哥倫比亞分校教授菲利普?哈特等應邀參加了研討會。參加會議的還有來自蘇州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東南大學、浙江大學、河海大學等高校的知名行政法學者和上海、浙江、安徽、湖北、貴州等省市高級法院行政庭庭長等40余人。與會代表就行政訴訟協(xié)調理論與實務、英美行政糾紛解決制度的體系與立法等問題做了十場主題發(fā)言,就行政訴訟的協(xié)調機制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研討,對不同法域內通過訴訟協(xié)調或ADR(替代性爭議解決機制)解決行政爭議的研究成果、實踐經驗開展了廣泛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