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整個社會的利益結構和階層結構都處于急劇的轉型時期,各種矛盾不斷出現,阻礙著中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為此,國家機關中的“一府兩院”,尤其是人民法院必須高度重視、積極化解社會矛盾,使我國順利度過風險期,實現國家現代化的發展目標。

一、當前我國社會矛盾形成的原因

近年,我國由于征地、城市拆遷、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引發的上訪、請愿、游行、罷工、沖擊黨政機關等群體性事件屢見不鮮并逐年增多,刑事案件發案率居高不下,詐騙、盜竊、搶劫、兇殺等案件上升,治安問題嚴重。這一切都表明我國已面臨著嚴重的社會矛盾,而且這種矛盾是由于社會結構的變化引起的,是一種深層的矛盾。

一是貧富差距的矛盾。上世紀80年代初中國是當時世界上貧富差距較小的國家,據財政部科研所公布的數據表明,2004年我國按居民金融資產擁有量排序,擁有金融資產最多的20%的居民家庭占有居民全部金融資產的55.4%,而最少的20%的居民家庭僅擁有全部金融資產的1.5%。另一方面,部分困難群體連基本的生活、醫療和子女的教育費用都難以承擔。

二是發展失調的矛盾。由于我國對教育投入的嚴重不足,造成了我國教育資源的嚴重稀缺,而且原本就稀缺的教育資源更過度的向城市傾斜,在城市卻過度向名校、重點學校傾斜,更有甚者有人將教育當成一個盈利的產業來辦,違背了教育的基本功能,造成了我國當前教育極端不公平。我國對衛生事業的經費投入長期偏低,導致相當群眾有病不敢看,出現了“看病難”的現象,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情況相當嚴重。根據衛生部第三次全國衛生服務調查數據顯示,我國有48.9%的群眾有病不去就診,有29.6%應住院而不住院,而且全國有80%的醫療服務資源集中在城市,占人口多數的農村缺醫少藥的情況仍較為嚴重,全國有44.8%的城鎮人口和79.1%的農村人口沒任何醫療保障。我國社會事業發展的嚴重落后于經濟增長的現實不僅讓廣大的群眾沒享受到經濟增長的成果,加劇了群眾基本民生問題的嚴重性,損害了公眾對政府的信任。

三是不同群體的矛盾。中國的實際貧困人口據估算達到2.2億,其中城市人口有3000萬,農村和外出打工的農民工共有近2億,這其中的大部都是工人和農民。由于我國社會的主要群體呈現弱勢化趨向,因此它使我國在轉型期的社會風險呈現出波及面廣且多種矛盾并存的現象。

四是市場政策的矛盾。我國現階段精英階層已開始結盟并出現精英階層企圖影響社會經濟政策制定的苗頭。每當我國的政治經濟政策開始影響到他們中間部分人的利益時,另一部分人總會利用他們的影響力企圖改變,造成市場的畸形發展;他們把自己的獲益建立在其他階層的利益受損的基礎之上,加深了社會的隔閡和矛盾,損害了社會各階層利益互惠互利的局面。

二、化解社會矛盾的思路和舉措

人民法院必須通過公正、廉潔、文明、高效的司法活動,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總體目標的實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能否做到這一點,關鍵在于我們是否具有與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相適應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

(一)充分運用審判權,切實做到司法為民

1、要提高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確保一方平安的懲罰能力。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是和諧社會的基本條件。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是人民法院在構建和諧社會進程中承擔的首要職責。法院要牢固樹立“穩定壓倒一切”的思想,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沒有穩定的秩序,就不可能有和諧的社會。

2、要提高調解疏導人民內部矛盾的為民能力。法官不僅要會運用規則、主持正義,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維護正義。如果通過訴訟,法官不能使沖突與矛盾得到公正解決,不能使糾紛通過訴訟而劃上圓滿的句號,社會結構的平衡與穩定就會受到干擾。法官不但要有嫻熟的法律知識,而且要能及時掌握當事人的心理變化,靈活運用各種調解技巧,通過真誠、平實、易懂的思想溝通,增強法官的親和力和公信度,最終達到定紛止爭,化干戈為玉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目的。只有使裁判符合社會公眾的評價和預期,提高司法的認同度和親和力,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糾紛,才能讓老百姓真正感受“公正與效率”的實惠,才能實現“辨法析理,勝敗皆服”的社會和諧局面。

3、要讓審判服務于人民。“一心為民”是法院工作的根本宗旨,法院要把司法保民、便民、安民、利民、親民和取信于民的措施落實到工作的各個環節中,方便群眾訴訟,減輕當事人訴訟負擔,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努力化解“告狀難”、“執行難”和“申訴難”,讓每一個公民和法人都能打得起官司,讓有理有據的當事人都能打得贏官司,努力做到讓贏者贏的堂堂正正,讓輸者輸得明明白白,切實做到“解民憂、排民難、維民權、保民安”。

(二)堅持公平與效益,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

在我國公平成為社會的熱點的情況下,黨和政府要堅持公平效益并重的方針,必須在“訪賢問能”大力提高社會經濟效益的同時更多的“訪貧問苦”,要保證社會各個階層都能享受到社會發展的成果;政府要運用包括法律手段在內的各種手段保證社會各階層公平發展的權利,要防止一個階層的受益是建立在另一個階層利益受損的現象發生;政府要實現職能轉變,加快建立“服務型”政府,為公眾提供各種公平的社會服務,如教育、醫療服務,要防止政府的“錯位”和“越位”,堅決杜絕政府與民爭利;政府要積極擴大就業,保證工者有其崗,耕者有其田;要運用各種措施,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各種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要理直氣壯的加大對弱勢群體的保護。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糾紛中要注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處理贍養案件、拆遷糾紛、勞動糾紛中要依法保護處于弱者地位的當事人權益。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社會公平,使廣大人民安居樂業,才能化解社會矛盾,實現社會和諧。

(三)堅持以人為本,樹立科學改革觀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以改革就是發展生產力、就是解放生產力,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理論為指導,極大地推進了我國改革開放事業的發展。這一指導思想在當時經濟相當落后、平均主義盛行、大鍋飯嚴重的情況下,極大地調動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生產積極性,使經濟取得了巨大的發展,綜合國力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與此同時也產生并積累了一些問題和矛盾,形成一些社會風險。為了化解當前的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會,必須樹立以人為本的科學的改革觀。其基本內容是:首先,不論是發展生產力或是解放生產力都要堅持以人為本,其最終的目的都是要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其次,改革的最終目的是要絕大多數的人民受益,要保證絕大多數人能夠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第三要保證少部分利益受損的人要得到足夠的補償。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審判、行政審判工作中,要努力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以維護人的生存權為基礎,以提高人的生活質量為導向,推崇人與人之間的和諧相處,以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公信力,推動社會和諧發展。

(四)堅持發展是硬道理,落實科學發展觀

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是要統籌兼顧,實現社會經濟、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可持續發展,消除不協調、不均衡、不平等的現象,以新的發展思路實現社會經濟、人與自然的又快又好的發展。因此,化解我國當前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會首先必須要堅持發展是硬道理,加快發展;人民法院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任務就是要依法維護經濟秩序,打擊破壞經濟秩序的行為,保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發揮審判職能,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全面發展、切實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積極協調社會不同階層的利益、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使社會各階層共享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的成果,才能積極有效地化解社會矛盾,才能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最終實現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