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智障女遭受性侵害多發現象應引起高度重視
作者:薛專 陳璇 陳曉慶 發布時間:2007-04-24 瀏覽次數:3424
近年來,農村智障女遭受性侵害現象日趨嚴重。2005年以來,江蘇如皋法院共審結強奸案35件,被害人是智障的就有14件,占比達40%。其中,2007年1-4月審結強奸案4件,5名被害人均為智障,占比竟高達100%。為此,如皋法院認為當前農村智障女遭受性侵害現象應引起高度重視。
一、當前智障女遭受性侵害案的特點
1、受害人被侵害的時間較長。有的智障女多次被侵害,從侵害之時至案發之日,少的數日,多的數月、數年,有的甚至直到懷孕才被家人發覺。
2、侵害人與受害人大多同村或相識。侵害人一般對受害人的情況比較了解,知道其不具備性防衛能力,有的甚至是看著受害人長大的。
3、侵害人文化程度偏低。90%以上的侵害人文化程度在小學以下,其中文盲超過一半,只有極個別是初中文化程度。
4、侵害人年齡偏大。統計資料顯示,60%以上的侵害人超過了50歲,年齡最大的侵害人有88歲。他們和智障女一樣,均屬于農村的“留守者”。
5、侵害人大多患有“性饑渴癥”。有的侵害人鰥居多年,有的侵害人老婆常年生病,性需求長期處于壓抑狀態。
6、偵查過程中取證困難。盡管《刑法》明文規定奸淫未滿14歲幼女和智障女不論受害人是否愿意,均以強奸罪論處。但是如果奸淫智障女不是當場被捉獲,取證便成為一大難題。因為《刑事訴訟法》第48條第二款規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辯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大部分智障女均不能辯別是非,即使指證,偵查機關也不敢確認其“證明效力”,定罪證據不足,侵害人還是逍遙法外。
二、智障女遭受性侵害案多發的原因
1、受害人的智能障礙。這些女性均患有中重度精神發育遲滯癥,不能或不能完全辨別是非善惡,不具備或不完全具備性防衛能力,使犯罪行為易于得逞。即使被人發現,這些智障女也不能準確表達,難以定案。所以,侵害人普遍存在僥幸心理,為滿足自身的性需求而屢屢對智障女下手。
2、對智障女的監護不到位。目前,農村勞動力或外出打工,或整天忙于干農活、做生意,無暇顧及智障親屬。更有些監護人為了擺脫累贅,將這些智障女拋棄,致使她們流落街頭。不能辯別是非的智障女在失去監護的情況下,犯罪分子就有了可乘之機,一頓飯、一把糖果、幾塊錢就可以將智障女騙到手。
3、侵害人法制意識淡薄。由于受自身文化水平的制約,侵害人無基本的法律常識,根本不知道與無性防衛能力的智障女發生性關系也是犯罪行為。以為只要受害人沒有反抗,就不受法律追究。
4、農村健康的文化生活相對貧乏。農村鄉鎮大部分電影院不復存在,固定的文化場所尚未建立。不少村民一年里難得看到一場電影,偶爾能夠見到的演出也是鄰居家紅白喜事請來的所謂“樂隊”,其內容良莠不分,常摻雜一些“葷段子”。由于受到壓抑的性需求不能得到正確的引導和健康的情感宣泄,導致“性饑渴癥”患者瞄準智障女下手。
三、遏制強奸智障女犯罪行為的對策
1、完善強奸罪的有關法律規定。應盡快對《刑法》236條強奸罪的“情節惡劣”及“嚴重后果”作出明確的立法或司法解釋。建議將強奸智障女的行為納入“情節惡劣”的情形,規定因強奸行為導致智障女懷孕、重傷甚至死亡的屬“嚴重后果”,以解決實踐中智障女被性侵害無特別條款可依的狀況。
2、家人要加強對智障女的監護。家庭作為智障女的第一道“保護欄”,應切實擔負起監護責任,盡可能不讓她們脫離監護的視錢。監護人外出時,一定要將智障女托付給可靠的親友、鄰居照看,安排好監護事宜,防止平時“老實”的侵害人見色起意、乘虛而入。
3、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對強奸智障女的案件要從重、從嚴、從快打擊,產生威懾作用,通過有效打擊形成保護智障女的司法環境,切實維護她們的性權利和人格尊嚴。還要在全社會大力開展保護智障女的宣傳活動,將正面教育與警示教育相結合,使村民們知道,智障女的性權利受到法律的特別保護,與智障女發生性關系,不管其愿不愿意,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4、積極拓寬取證渠道。一是運用DNA檢測手段,對侵害人遺留的毛發、精液等進行科學檢測,掌握其犯罪證據;二是對智障女及其家人指認而又矢口否認的侵害人,適當采用測謊儀進行測謊,作為重要輔助或偵查的突破性手段;三是正確理解《刑事訴訟法》第48條的含義。雖然智障女自身對性權利被侵犯缺乏是非觀,有的還很高興,但她們對侵害人、侵害地點的指認,不能一概以“不能正確表達”論處,只要其指向明確、前后陳述基本一致,就完全可以作為證據認定。
5、豐富農村的健康文化生活。市文化主管部門、各鎮黨委、政府應當將農村文化建設放在與經濟建設同等重要的位置,用積極、健康、農民喜聞樂見的文化形式去占領農村文化陣地;同時,關心鰥居孤獨的中老年男性的文化生活,組織他們參加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豐富其情感生活,培養其優良、健康的道德行為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