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洪澤法院在提高法官司法能力中將提高案件質量作為首要方面,通過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督檢查努力提高法官辦理案件的能力,取得了明顯成效。去年該院的發回改判率、向上級法院投訴率及申訴率等都在1%以下,多項指標在全市法院排名靠前,初步建立了符合法院實際,以審判業績為核心的審判管理機制和激勵機制。

首先,該院從案件質量評查入手,健全案件質量監管機制,以求真務實的態度開展深入細致的案件評查,除對每月所有結案實行全部評查的同時,適時組織審委會開展多次專項評查,對評查中發現存在的問題要求審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否則給予扣分,并根據分值在崗位目標中予以考核。同時對出現問題的原因在全面總結分析的基礎上及時整改,使所有存在瑕疵的案件在歸檔前得以整改,案件整體質量有了明顯提高。

其次,充分發揮對質量評查結果的運用。該院以評查通報的方法指出案件質量效率存在的問題,查找原因,幫助法官提高司法能力,干警的案件質量意識有了很大提高,質量就是公正的觀念已經深入人心;

再次,通過案件提高案件質量完善審判管理。在審判管理中,該院依托案件質量效率指標體系對法官辦案質量按月進行考評和排名,案件質量的監督管理初步實現了由過去的模糊管理變為量化的清晰管理、由單一管理變綜合管理,審判管理進一步完善。

第四,通過提高案件質量管理法官隊伍。提高案件質量是科學的司法管理機制中不可或缺的一環。該院將案件質量考評直接掛鉤,規定凡是參評評先的,當年司法質量考核評議必須為優秀。報評先進或記功的個人,年度內其承辦案件不得有不合格案件;改變了過去模糊的人才評價機制,通過量化考核,甄別法官業績等次,發現業務水平高、職業道德好的法官,為建設優秀的法官隊伍提供依據,推進法官職業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