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佳法官”忙碌的一天
作者:楊奎 發布時間:2014-06-26 瀏覽次數:2087
執結標的2億余元但不驕不躁;因公身負重傷被摘除一腎但始終堅持;無私照顧父喪母離的小女孩10余載但無怨無悔;榮立省高級法院個人二等功以及市中級法院個人三等功但踏實處世……他就是揚州市“十佳法官”——揚州江都區法院執行局局長夏朝陽。
3∶00:鬧鐘響起,起床,穿上制服,吃了兩個饅頭、喝了一杯白開水,赴法院集合。
3∶30—3∶40:在局辦公室,夏朝陽作最后工作部署,向全局干警重申此次行動重點及任務劃分。
3∶45:3輛執行警車出發,行進在蛙聲陣陣的田間,分組奔赴執行目的地。
4∶10-5∶40:到達大橋鎮花蕩村。“想不到你們這么早會來,又來得這么巧!”當夏朝陽突然出現在偶爾在家的被執行人季某床頭時,他連連感嘆。殊不知執行干警對該案件早在半個月前就精心準備,提前踩點。2013年12月的一個清晨,季某騎摩托車闖紅燈撞傷上學途中的10歲男孩小田,季某負全責。法院判賠13萬元后,季某推諉躲藏,拒不履行義務,致家境貧寒的小田無法如期進行二次手術。在得知季某端午節回家尚未外出的消息后,夏朝陽將該案列入了此次專項行動名錄。在夏朝陽的耐心勸說與司法威懾下,季某承諾7日內湊齊余款。
5∶45-6∶15:前行在大橋鎮至浦頭鎮的鄉村公路上。
6∶20-9∶30:到達浦頭鎮漢東村某制品有限公司門口。
9∶40-10∶10:行進在往吳橋鎮的路上。
10∶20-10∶55:至吳橋鎮季劉村被執行人樊某家門口,在被鄰居告知樊某不在家后,夏朝陽到村民小組組長家中,核實樊某下落。確認當事人不在家后,夏朝陽只能調頭,趕往該鎮下一個村——紅河村。
11∶30-12∶00:夏朝陽一行在吳橋鎮街邊面攤各點了一碗面條。稍微休息,又繼續趕路。
12∶20-15∶50:來到紅河村被執行人胡某家中。2009年,胡某與妻子蔡某離婚,孩子歸蔡某撫養,胡某每月承擔撫養費500元。在離婚后的起初兩年間,胡某尚能在年底按時給付。2011年底,胡某再婚,在現任妻子的鼓動下,拒不履行撫養義務。“自己的骨肉,卻不履行責任,你在父親這個角色上失了太多分”。為了和解此案,夏朝 陽動用了胡某的親朋好友,包括一位區人大代表和一位市人大代表。親情注入最終促成了執行和解,胡某對女兒感到深深的愧疚,對夏朝陽說:“夏局長,你要我怎么做,我就怎么做,都聽你的。”
16∶00-16∶40:從胡某家出來,已近16點,在趕回法院的途中,夏朝陽臉色有些蒼白。閑聊中獲知,原來,夏朝陽摘除一腎后僅靠右腎維持生存。隨著年齡的增長,身體健康每況愈下,每兩個月必須前往南京某醫院復查配藥。醫生一再警告他,現已呈早期腎衰竭,肌酐已高出常人一倍多,如果不注意休息,仍然堅持高強度工作,再發展下去等待他的只有一條出路——換腎。夏朝陽說:“像我這樣的身體,到了這地步,醫生和家人都勸我在家休息。可我在想,人活著還得要有價值,多辦一件案件我就多一份成就感。”
17∶00-18∶00:夏朝陽主持局務會,總結當日專項行動。3個執行小組靈活采取教育、威懾、懲罰等手段,共執結案件5件、和解4件。
至此,一天的執行工作結束。江淮古道的天色漸暗,慢慢隱入暮色,一片寧靜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