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浦法院力推院庭長辦案
作者:陳敏婕 發布時間:2014-06-19 瀏覽次數:839
今年年初開始,該院出臺《院庭長辦案實施辦法》,將院、庭長編入審判團隊。院長王新陽表示:“院、庭長們是法院的寶貴審判資源,重新回歸審判庭,大大緩解了案多人少矛盾。而開觀摩庭的示范作用,更是解決了司法實踐中年輕法官不愿辦難案,不敢辦難案,不會辦難案的問題。也有助于及時發現并解決合議庭存在的問題”。
昨天的庭審上,清浦法院的法官劉強作為合議庭成員,覺得受益匪淺。“庭前,王院長多次和我交流,他認為,在確定爭議焦點后,就要圍繞這條主線,用法言法語全面控制庭審,避免當事人偏離主題,讓整個庭審緊湊而富有效率。”劉強說,雖然自己是研究生畢業,但是這些從書本上學不來。庭審結束后,一邊是審管辦同志收集庭前發放的26份庭審評查表收集,將5大類13項庭審考核數據匯報,納入到院庭長辦案專項考核;另一邊是民二庭等業務庭室迅速組織對此次庭審進行了交流討論,分享庭審收獲。
院長王新陽稱:“現在法官們雖然多數是本科或研究生學歷,有較強的法學理論基礎,但是庭審確是弱項。希望通過擔任審判長,能起到示范,幫助年輕干警更好地提高解決疑難、復雜和新類型案件的能力。”
據了解,該院給每位院、庭長下了“硬指標”,要求每位院領導年辦案不低于12件,每位庭長年辦案不低于該部門人均結案數的40%。截止目前,該院的院庭長已成功辦結374件案件,全部公開審理,無一上訴發改,無一信訪。(陳敏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