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法院“陽光”執行助推司法公信力提升
作者:吳洪武 發布時間:2014-06-19 瀏覽次數:788
為保障當事人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清河法院把執行工作與踐行群眾路線結合起來,大力推行“陽光”執行,確保當事人的訴求及時得到回應,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執行留痕。為執行人員配發執法記錄儀11臺,對執法過程進行動態數字化全程記錄,通過無線通訊系統與執行指揮中心后端指揮終端相連接,可以在執行現場實錄、實播,實現執行實施過程的全程記錄及對疑難復雜案件的即時、應急指揮,進一步規范執法程序,促進執行工作公開、透明。
執行互動。為消除申請執行人對執行工作的誤解,減少對執行法官的質疑,主動邀請申請執行人參與到執行過程,積極與申請執行人就執行存在的問題等進行溝通,大大提高執行效率,受到申請執行人的普遍認可。
執行監督。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對執行工作進行監督,積極爭取社會各界支持。通過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報道典型案例,向公眾宣傳執行工作,依托新聞媒體平臺、鬧市區電子屏、街道社區公告欄公布“執行老賴”名單,形成強大的輿論攻勢,確保群眾權益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