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落實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增進人大代表對法院執行工作的監督和支持,有效破解“執行難”,阜寧法院主動邀請縣人大領導及代表視察調研法院執行工作,在座談會上,阜寧法院提出了在執行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或人大代表關注的案件時,邀請人大代表到場參與執行的計劃設想,當場得到了縣人大主要領導和與會代表的高度贊同,隨后阜寧法院立即向縣人大常委會書面提交了邀請人大代表參與執行的提議,縣人大常委會對此高度重視,隨即召開常委會進行會辦,專門成立了人大代表參與、監督法院執行工作活動領導小組,并印發了會議紀要和正式文件,文件要求在法院執行行動10日前將相關案件當事人、基本案件及執行時間、地點、將要采取的執行措施情況書面報送縣人大內司委,內司委提前三日通知相關人大代表到場參與、監督執行。執行活動結束后,由法院執行局向參與執行的人大代表征求對執行工作方式、方法和效果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執行局對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書面答復,并與代表共同商議解決存在問題的決策,文件還規定此項活動每季度安排至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