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江陰法院將規范審委會議事規則作為推進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修訂完善了《審判委員會工作規則》,建立四項新的工作機制,全面優化審判委員會工作職能。   

 

建立委員信息公開機制,全面落實回避制度。在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和法院外網公示審判委員會委員名單、職務、照片等基本個人信息,在滿足公眾知情權的同時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落實審判委員會委員回避制度,案件決定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提前告知當事人,依法保障當事人行使申請回避權,促進程序公正。

 

建立審委會委員辦案機制,切實履行審判職責。將20名審委會委員編入相對固定的合議庭,作為審判長主持合議庭的案件審理,明確每年辦案任務;成立由審委會委員組成的委員合議庭,側重審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今年15月,審委會委員已主審或擔任審判長審理各類案件82件。

 

建立案件過濾機制,大大限縮討論案件范圍。在立案行政、刑事、民商事、人民法庭四個業務條線,分別成立了由分管院領導、庭長、副庭長和資深法官組成的專業法官會議,專門研討本條線獨任法官、合議庭提交討論的疑難復雜和新類型案件,并提供參考意見。建立提請審委會討論案件先行審查機制,明確限定討論案件的范圍,討論事項嚴格限制在法律適用層面,事實和證據由承辦法官負責。15月,該院審委會討論案件數量有效壓縮,比去年同期下降40%

 

建立雙向評價機制,努力提升案件質量。分別制作了審委會委員和承辦法官評價表,在審委會討論案件結束后,審判委員會委員對承辦法官匯報材料有無錯漏瑕疵、裁判依據有無查找全面等具體要求作量化評分,強化承辦法官案件質量責任;承辦法官對委員案件提問有的放矢、定案有理有據等方面作評價打分并可提出意見建議,強化審判委員會委員案件表決責任。針對雙向評價中反映出的承辦法官匯報案件條理性不夠、審委會委員發表評議透徹性有待增強等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改進,切實提升審案定案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