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4日,相城法院分別公開開庭審理了陳燕(原衛生局副局長)、馬曉雁(原民政局副局長)受賄罪案。

 

被告人陳燕于2007年至20139月擔任相城區衛生局副局長期間,利用分管衛生監督與疾病控制、社區衛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衛生信息化等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424229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被告人馬曉雁在擔任相城區元和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分管教育、計生)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于2007年上半年至20135月份,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691900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

 

該院針對上述兩人的特點,聯合組織部、紀委,分別邀請了全區副科級女干部和教育系統中層干部、中小學校長、各板塊教育分管干部、人大代表各百余人旁聽了庭審,并在江蘇法院網進行了庭審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