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文化潤法細無聲
作者:婁銀生 茅 億 陳 雷 發布時間:2012-07-19 瀏覽次數:1002
位于浩浩黃海之濱,滔滔蘇北灌溉總渠之畔的江蘇省濱海縣人民法院以創新的理念、務實的舉措,用文化內核引領精神家園,精心培植具有本土特色的法文化。近年來,該院被確定為江蘇省“法院文化建設示范單位”,被江蘇省紀委等9家單位聯合確定為“省級廉政文化建設示范點”。7月盛夏時節,記者走進濱海法院進行調查。
彰顯“眾文化”:
法院文化搞得再好,不能孤芳自賞
法院文化最終要通過每一法官的身體力行而外化。培植法院“眾文化”,讓全院干警廣泛參與,增加法院文化積淀,是濱海法院黨組多年來一貫崇尚的治院理念。采訪中,記者見到該院的“三個一”:
一種院風。經過全院干警集思廣益,凝聚大家智慧的“務實、嚴謹、博學、超越”這一符合濱海法院核心價值觀的八字院訓應運而生,赫然鑲嵌在審判大樓前,成為激勵全院干警每一天奮發進取的動力。
一條文化長廊。該院因地制宜地對連接辦公區與審判區及餐廳的法官通道加以改造,建成“海韻法魂”文化長廊,構筑干警精神家園。長廊分為和、審、廉、德、學、眾、物、史等8個區域,其中包括干警以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人民法官為人民”等為主題的書畫攝影作品94幅,并用全市“知名法官”等先進人物事跡激發干警職業尊榮感和使命感。近3年來共有71名干警受到市級以上表彰,長廊已成為全院學習培訓、廉政教育、文化交流、風采展示、公眾開放的基地。
一個文化活動中心。該院投資建立了一個集網絡、閱讀、健身、娛樂功能于一體的文化活動中心,該院院長龔春光說,這里成為干警陶冶心靈與休閑的港灣。
法院文化搞得再好,不能孤芳自賞。2009年該院著眼人民群眾日益增長司法文化需求,讓法院文化走進大眾、融入大眾,惠及大眾。
--法院文化進鄉村。今年3月初,該院組織開展“百名干警百姓情,心手相牽新春行”文化下鄉活動。除了現場向群眾發放《涉農法律知識一百問》、《服務農村法律知識提示》、《民事權利保護意見書》等法律資料外,還近距離與村民進行互動。陳濤鎮新灘村是貧困村,近年來有不少村民沾有“曬太陽、進賭場”的陋習,為了讓這些村民盡快告別“等、靠、要”的懶散生活,法官在村部播放了精心制作的涉賭、涉農案件教育片,之后組織法官進行現場點評,同時讓村民們談感受。這招使平時貪賭、游手好閑者李某坐不住了,他當場表態“金盆洗手”。隨后,他在村委會和法官的幫助下,辦起了大棚種植,半年不到就走上了勤勞致富之路。
--法院文化進公園。市民法治文化廣場位于濱海公園旁邊,針對人流量大,休閑娛樂人群相對集中的實際,該院把這塊陣地作為傳播法院文化的社會窗口。廣場由7根“羅馬柱”和5個櫥窗組成,設置63塊宣傳版面。記者在法治文化廣場看到了精美的法典故事,法院服務大局和便民司法的新舉措,優秀法官司法為民的先進事跡等。這里不是課堂、卻勝似課堂。社會大眾從這扇窗口了解法院,認可法院,該院在今年市委政法委組織的民意測驗中,群眾滿意率達95%。
--法院文化進企業。讓法院文化走進企業,同企業文化交融互補,用先進的法律文化助力企業發展,借鑒企業先進的管理理念來規范司法行為,實現共贏。該院注重法院文化進企業的實效性,先后編印《服務企業簡冊》、《防范經營風險四十項提示》等法律資料上門向轄區300余家企業發放;舉辦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法律研討班和普通職工基本法律知識普及班,提升企業員工用法能力;根據國際國內經濟形勢新變化,及時舉辦中小企業應對經營風險專題培訓班,幫助企業增強抵御經營風險的能力。法院文化進企業,較好地促進了企業健康有序發展,涉企糾紛由2009年的300多件下降至2011年的112件。
創新“和文化”:
每天都有令人感動的故事發生
濱海法院現有5個人民法庭,下轄12個鎮和4個園區,人口120萬。身在司法服務最前沿的35名法庭干警,每年訴前化解各類糾紛近3000起,受理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有2000余件,轄區黨委政府和人民群眾對人民法庭寄予厚望。
面對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該院在人民法庭創建了“和文化”。何謂“和文化”?龔春光告訴記者說:“我院在5個人民法庭設立心理咨詢室,專門建立交通事故、侵權賠償、婚姻家庭等分類調解室,并設計與主題一致,闡述'和為貴'的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畫面,借助傳統文化構建良好的調解氛圍,促進糾紛化解。”
走進該院開發區法庭,映入眼簾的是一塊大石碑,上面刻著“和為貴”三個大字;法庭大院四周墻壁上懸掛著法庭干警自己設計、自己制作的名人名言、民間傳誦的感人故事圖板。這些圖版盡管略顯粗糙,但無處不透露著法庭干警心系百姓、司法為民的摯愛情懷。
在婚姻家庭調解室,用連環畫的表現手法,通俗易懂地展現了古代二十四孝中“臥冰求鯉”、“百里負米”的歷史典故;在相鄰權糾紛調解室內,突出“六尺巷”的故事主題,以“千里修書為一墻,讓他三尺又何妨”的著名詩句啟發引導當事人要大度;在債務類調解室,用“誠實為本,守信是金”的古訓,促使債務人省悟其身。不少當事人進入調解室以后流連忘返。在債務類、合同類調解室,不少當事人如坐針氈,自愧不如古人,自感誠信缺失,使案件迎刃而解。
在該院5個人民法庭的調解室內,深入淺出的“和文化”如春風化雨,多少人在這里重歸于好,每天都有令人感動的故事發生。
在原名大套法庭的相鄰權糾紛調解室內,庭長孟俊松講述了這樣一個故事:一名當事人為宅基糾紛先后打了7年官司沒有了結。那天的調解中,原開發區法庭的法官姜尊國指著墻上的漫畫,給雙方當事人講了“六尺巷”的歷史典故。一番思考后,這位當事人接受調解羞愧地表示爭斗了7年,耗費了錢財,所爭的不過是一尺之地,遠不如古人,他隨即撤回了起訴。
在蔡橋法庭的贍養撫育糾紛調解室內,庭長趙成權介紹說,今年元月,當事人陳某考慮到自己的收入狀況好于前夫沈某,為了有利于女兒成長,打算變更女兒的撫養關系,隨己生活。但沈某堅決不同意。法官把他們帶進贍養撫育糾紛調解室,在“世上只有媽媽好”震撼人心的音樂感召下只用了一個多小時,法官就將這起撫養糾紛化解了,沈某同意女兒隨其母生活,陳某也表示多為沈某提供與女兒見面交流的機會。
在八灘法庭婚姻家庭類糾紛調解室內,鹽城電視臺采訪一位婚姻糾紛案件的原告時,他感慨地說,從走進法庭調解室的那一刻起,我的心靈一直在經受洗禮,那種環境氣息使我清楚認識到,婚姻沒有十全十美,完整的家庭才是完美的,他主動撤回起訴,并同妻子重歸于好。
據不完全統計,濱海法院自2007年打造人民法庭“和文化”以來,5個人民法庭訴前化解各類糾紛近兩萬起。今年以來,5個人民法庭案件平均調解率達65%。“和文化”促進了法庭工作跨越發展,該院人民法庭整體工作連續三年位列全市第一,開發區法庭被全國老齡委、公安部、司法部等多家單位聯合表彰為“全國老年維權示范崗”。
建設“法文化”:
讓文化精髓滲透到司法各方面
法院文化要轉化為公正司法的力量,要讓法院文化的精髓滲透到審判工作的方方面面,使其得到不斷充實、完善與創新。為此,濱海法院將加強“法文化”建設作為法院文化建設的重中之重,通過“法文化”建設提升干警的業務水平、服務能力和審判管理能力。
記者了解到,濱海法院近年來先后制定出臺了《法院文化建設五年規劃》、《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干警司法禮儀規范》等一系列法院文化建設制度,率先建立了科學、規范的文化建設評價體系。該院每年舉行為期三個月的“春訓”活動,涵蓋思想教育、業務技能、廉政建設、健康知識等多方面;每季度組織一次“審判調研工作研討會”和“業務大練兵、技能大比武”活動;每月組織一次“法官講壇”、“庭審觀摩”活動;與華東政法大學結對共建,舉辦“審判能力與綜合素質”專題培訓班,有效提升干警業務理論水平。
樹立陽光服務理念,不斷提升訴訟服務文化內涵,精心打造了集立案審查、訴前調解、小額速裁、陽光執行、信訪化解五位一體的訴訟服務中心,從訴訟服務各個環節入手,使干警養成清正、廉潔、嚴謹的司法禮儀,文明、大方、熱誠的服務禮儀,提升了人民群眾對法院的認同度。2011年6月,該院被江蘇高院表彰為全省首批“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示范單位”。
創新審判管理方式,自2010年起開展“辦案能手、辦案標兵、辦案明星”月月評激勵干警自我管理。記者了解到,該項評比明確能手、標兵、明星每月需完成一定數量的結案任務,在此基礎上,圍繞上訴率、發改率、均衡結案率等關鍵指標,分別設置數據化的考評標準,并對審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化解重大矛盾糾紛等視具體情形給予加分,調動干警處理“骨頭案”的積極性。同時注重辦案效果,對因主觀原因造成信訪案件的以及司法作風、服務態度受到舉報投訴且查證屬實的,實行一票否決。通過“激勵式”的審判管理,有效避免了結案數量大起大落、突擊辦案、年底控制收案等狀況,審判管理工作邁入良性軌道,均衡結案度等多項指標始終保持全市領先。
加強法院文化建設,為促進法院跨越發展點燃了激情。濱海法院連續五年被評為“全市先進法院”,2008年被省高院榮記集體二等功,2011年被省高院榮記集體一等功;全國法院文化建設(蘇北片)調研座談會在濱海召開,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有關領導對該院的文化建設給予了充分肯定。
談到建設法院文化的心得,龔春光體會到:“文化是法院的精神之根,是法院保持持續發展之魂,我們唯有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花細功、動真功、投硬功,培植獨具魅力的法院文化引領可持續地科學發展,才能擔當起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重任。”
司法的和諧美
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 孫文愷
沖突與司法就像“皮”和“毛”--無“沖突”則“司法”無所從附;從發生學的角度看,司法與和諧很難結合在一起。然而,若采取司法運作過程與結果的視角,司法則必須也必然是和諧的!
司法必須公正。這一由司法之屬性所決定的特質,要求司法活動的運作過程與結果的和諧。司法活動源起于沖突,即利益的不公正分配;故司法活動的目標是力爭恢復被破壞的社會關系,矯正引發紛爭的不公正利益分配。在此過程中,司法活動在邏輯上必須處理三種關系:(1)法律與當事人;(2)法律與法官;(3)法律、法官與當事人。如果司法活動中的這三個環節能夠向人們展示和諧之美,那么公正也就是司法活動的必然結果。
法律與當事人之間的和諧美體現為當事人能夠自覺地知法、用法、守法。之于個人而言,熟稔法律的當事人在訴訟活動中能夠比較準確地把握自己的權利界限。把握自己權利界限的當事人,在訴訟活動中不會提出無理要求,從而為“有利、有理、有節”地運用法律手段提供了可能。之于訴訟活動本身而言,熟稔法律的當事人能夠較好地與對方當事人以及法官實現良好的合作。作為司法活動能夠順利展開的前提,雙方當事人與法官的密切配合往往建立在當事人嚴格地遵守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基礎之上;了解、掌握相關的法律制度,使當事人與法官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展開活動,是司法活動能夠順利進行的制度保障。之于國家而言,熟稔法律的當事人在訴訟活動中更有可能降低司法成本。龐大的人口基數加之當代中國處在社會轉型的重要時點所凸顯、引發的各種矛盾,使我國司法資源顯得非常薄弱;因此司法成本自然成為司法活動亟須考量的重要指標。自覺知法、用法、守法的當事人為降低公共權力干預的力度、廣度提供了條件;更有甚者,這樣的“潛在”當事人還可能回避運用法律手段,轉而訴諸其他更為便捷的社會關系調解方式,以直接達到降低司法成本的效果。
法律與法官之間的和諧美體現為司法人員能夠切實地做到“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首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要求法官具有較強的業務能力。“以事實為根據”意味著法官在司法活動中必須重視事實、不輕信口供,以及不以道聽途說的信息作為處理案件的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強調法官必須熟練地理解、運用國家的法律規定,不以自己或長官的意志作為解決當事人之間紛爭的根據。其次,“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要求法官有高水平的職業倫理。法官是最重要的法律職業者之一,法官的職業倫理直接影響乃至決定著裁判結果。為強化法官的職業倫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0月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對規范、提升法官的職業道德起到了應有的作用。最后,“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并不排除法官在個別案件中發揮自己的創造性。無論成文法國家在多大程度上強調法官嚴格依法辦事的原則,人類在現實中永無可能把法官改造成司法“機器”。法律的穩定性、滯后性等特點,決定了法官在特定情況下必須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來彌補法律制度與社會現實之間必然存在的裂痕。因此,機械、僵化地適用法律,既無助于糾紛的公正、合理的解決,也絕不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表現。
法律、法官與當事人之間的和諧美體現為司法人員能夠做出合理的法律決定。合理的法律決定,將法律、法官與當事人有效、有力地整合在一起。作為司法活動的直接目標,合理的法律決定意味著裁判結果的可預測性和正當性。裁判結果的可預測性,是指嚴格依法辦事;它使法官、當事人甚至普通民眾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對糾紛的可能判決結果進行基本的預測,且裁判結果也大致在人們猜測的范圍之內。裁判結果的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裁判結果的可接受性;其衡量標準是普通民眾、特別是雙方當事人覺得司法判決已經做到了基本的公平、公正。在大多數情況下,判決結果的可預測性與正當性是協調的,亦即嚴格地依法辦事往往都能達致一個合理的法律決定。在某些特殊的情形中,法律決定的可預測性與正當性之間可能會出現緊張。解決這種緊張的一般辦法是,法律決定的可預測性具有初始的優先性,但法律決定的正當性也是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總之,實現法律決定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構成了衡量法律、法官與當事人之間和諧美的重要標準。
江蘇省濱海縣人民法院圍繞法院文化建設所做的“功課”,恰恰從上述三個方面展示、塑造了司法過程的和諧美。
為塑造法律與當事人之間的和諧美,濱海縣人民法院彰顯“眾文化”--把法院文化送進了鄉村、企業、公園。此舉不僅豐富了濱海公民的法律知識、提升了濱海公民的法律意識,還在很大程度上把人們之間可能發生的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從而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了努力。
為塑造法律與法官之間的和諧美,濱海縣人民法院建設“法文化”。“法文化”建設重視提高法官的業務能力和職業倫理。該院每年舉行為期三個月的“春訓”、每季度組織一次“審判調研工作研討會”和“業務大練兵、技能大比武”等活動,意在強化法官的法律專業知識和法律實務能力;而該院近年來出臺的《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干警司法禮儀規范》等文件,則成為提升法官職業道德的抓手。
為塑造法律、法官與當事人之間的和諧美,濱海縣人民法院法文化建設過程中特別強調“司法為民”的基本理念。縱觀該院采取的一系列“法文化”建設的舉措,我們不難發現其核心點在于“司法為民”。無論“務實、嚴謹、博學、超越”的院風,還是分成八個區域的“海韻法魂”文化長廊,濱海縣人民法院都試圖將“司法為民”的理念植入法官以及法院干警的靈魂深處。沒有這種理念,就不可能有濱海法院的“和文化”建設,也就不會“每天都有令人感動的故事發生”。“司法為民”的法院和心懷百姓的法官,才能洞悉人民的需求,從而以最低的司法成本換取最大的社會效益。
美從來都是有力量的,甚至美本身就是一種力量。濱海縣人民法院為塑造司法的和諧美下“手段上”的工夫,也必然會收獲公正的司法,收獲民眾的支持,收獲社會的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