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4日下午,無錫市濱湖法院環保合議庭一行人來到北塘區某飯店,就該店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發布禁止令,要求其立即停止營業活動。
據悉,該飯店在經營過程中將油煙排放至污水管道,并且未配備油煙處理器,造成環境污染和油煙擾民。北塘區環保局在2014年5月27日已責令該飯店停止營業,進行整改,但其并未自覺執行,因此北塘區環保局向濱湖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濱湖法院經過審理,最終決定向該飯店發布禁止令,要求其立即停止營業活動,直到整改完成,經北塘區環保局驗收通過后方能恢復經營,否則該飯店經營者將面臨高額罰款或行政拘留的處罰。
2008年起,無錫市已開始實行環保案件集中管轄,2014年1月1日無錫中院重新整各法院管轄區域,規定濱湖區、開發區、南長區和北塘區涉環保案件均由濱湖法院管轄。此次濱湖法院經北塘區環保局申請,對北塘區飯店發布禁止令,既充分體現了我市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工作機制的有效運行,也是無錫法院首次就環保案件進行跨區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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