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為你們會保護本地企業,看來我錯了,感謝海安法院執行局的法官,是你們的公正敬業為我們公司挽回了一大筆損失。”526,江蘇蘇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從南京趕到江蘇省海安縣法院執行局,向萬流兵法官送上錦旗和感謝信,并再三表示謝意。

 

蘇博特公司訴海安縣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審結后委托海安法院執行。海安法院接受案件后,第一時間安排法官萬流兵趕赴海安各家銀行,查詢被執行人存款。萬流兵在工商銀行海安支行查詢到被執行人存款200多萬元,但該存款賬戶已被浙江一家法院凍結,萬流兵迅速按第二順位保全。萬流兵認真查閱銀行資料,并詢問銀行工作人員后確認,浙江法院凍結措施于次日到期。第二天清晨,萬流兵提前一小時趕至銀行守候。浙江法院不知何因沒有采取續凍措施,萬流兵立即從混凝土公司賬戶上扣劃92萬元。一個委托案件僅僅3天時間就執行到位,申請人蘇博特公司聽到信息后十分意外,懷著感恩的心送來錦旗和書面感謝信。該公司所贈錦旗上書“盡心盡責,秉公執法”,并在感謝信中直言道“我公司深深感受到了法律的權威與神圣,也深深為貴院及各位法官的敬業精神所感動。”其實,這只是海安法院執行委托案件的一個縮影。

 

近年來,面對委托案件異地執行普遍不佳的形勢,甚至存在個別拒絕接受委托材料的情形,海安法院堅持司法為民宗旨,牢固樹立全國法院“一盤棋”思想,堅決克服地方保護主義,構建綜合機制,扎實推進委托案件執行。建立案件統一登記制,單獨設立委托案件登記本,使案件從立案、采取措施、結案及反饋都有詳細記錄,確保委托法院和當事人第一時間掌握執行動態;實行“三定一包”責任制,即定人員、定任務、定要求,一包到底;委托專人采集信息制,為克服外地申請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客觀困難,發揮執行聯動作用,在被執行人所在地明確一名聯絡員,由其常態化跟蹤并提供被執行人信息;強化院局領導負責制,重大疑難委托案件由分管院長和執行局長具體指導、監督,必要時一把手院長親自上陣;推行定期專案研討制,對于委托案件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召開推進會,邀請經驗豐富的執行員介紹經驗,討論案件的執行方案。

 

據悉,海安法院所采取的五項制度,有利地促進了委托案件的執行。2012年以來,該院共受理委托案件143件,執結101件,其余案件均在按程序處理中,執結率達70.6%

 

采訪中,海安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王平強調,對外地委托案件實行地方保護主義,只能暫時保護本地企業,卻從根本上破壞了當地社會經濟環境;以長遠眼光嚴格執行委托案件,不僅樹立了法治權威,而且展示了海安形象。